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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驿站建筑
7.2.1 绿道驿站建筑规模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驿站建筑规模
注:郊野型绿道三级驿站可以设置移动环保公厕代替永久建筑物。
7.2.2 驿站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层数宜为1层~2层,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2 建筑宜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合理实现结构保温、隔热等性能,降低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
3 建筑应优先采用容易取材、经济生态的地方传统材料;
4 严寒和寒冷地区一级、二级驿站宜设置供暖设施。
7.2.3 驿站建筑屋面形式和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面形式宜根据地域传统特征以及实际服务需求确定;
2 建筑屋面材料顏色和形式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3 地方传统形式墙体,应装饰简朴;现代工艺材料墙体,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7.2.4 驿站建筑室内净高应大于2.4m,敞厅的楣子高度应满足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条文说明
7.2.1 为避免驿站建筑规模过大,特规定了驿站的总建筑面积和其中配置的厕所的面积,考虑城镇型绿道周边配套设施要比郊野型绿道完善,因此郊野型绿道驿站的面积规模要大于城镇型绿道驿站。
7.2.2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追求建筑面积,特要求驿站优先利用现有建筑,并规定了驿站的层数。
驿站建筑要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降低建设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供暖设施包括采用多种能源和多种方式向驿站供暖以保证驿站内达到要求温度的设施,要符合当地的能源条件和政策。
7.2.3 驿站建筑要结合当地建筑风格进行建设,形式多样。常见的驿站建筑屋顶形式有坡屋顶和平屋顶。坡屋顶排水坡度一般大于10%,有利于防水。坡屋顶在驿站中应用较广,主要有单坡式、双坡式、四坡式和折腰式等。以双坡的悬山和硬山较为常见。平屋顶排水坡度一般在2%~5%。民居建筑中除西藏、新疆、东北等雨水较少的地区用传统的平屋顶外,其他地区一般较少采用。
7.2.4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2016 第8.1.5条规定:“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亭、廊、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满足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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