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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驿站可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驿站应承担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功能;
2 二级驿站应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等功能;
3 三级驿站应承担休憩服务功能。
7.1.2 驿站应根据绿道分级、分类进行功能设施设置,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
注:●应设置,○可以设置,—不做要求。
7.1.3 驿站布局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驿站布局
注:—不做要求。
7.1.4 管理服务和配套商业设施应设置在一级驿站,并宜依托驿站建筑。
7.1.5 游憩设施宜结合驿站建筑和绿道沿线景点设置
7.1.6 科普教育设施应结合具有重要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设置在驿站和绿道沿线。
7.1.6 科普教育设施应结合具有重要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设置在驿站和绿道沿线。
7.1.7 安全保障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应结合驿站设置;
2 当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
7.1.8 厕所宜设置在驿站建筑、休憩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厕所间距宜为0.5km~1km,郊野型绿道厕所间距宜为2km;
2 城镇型绿道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厕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7.1.9 垃圾桶设置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人行道路边缘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垃圾箱间距宜为0.1km~0.2km,郊野型绿道垃圾箱间距可适当放宽;
2 垃圾箱宜选用生态环保材料,并应标注垃圾分类指示标志。
7.1.10 根据人流集散需求,绿道的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停车场应满足自行车、残疾人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宽度宜为2.5m~3.5m;停车区宜设置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
2 郊野型绿道宜增设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3 停车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间。
条文说明
7.1.1 结合不同的绿道类型,依据管理、综合服务、交通、休憩功能的设施配置对驿站进行分级。绿道建设根据需要选择设置不同级别驿站,可保障游客活动使用,同时避免过度设施建设造成浪费。
7.1.2 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要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和过度建设。
7.1.3 本条根据绿道类型、驿站分级提出驿站设置要求。一二级驿站提倡结合现有的公园绿地、文化体育设施、农业园等,避免重复建设;要根据游人容量确定数量。根据对已建绿道的调研,郊野型绿道驿站间距一般大于城镇型绿道驿站间距。
7.1.6 科普教育设施,包括科普宣教设施、展示设施等。科普宣教设施用于对游人进行科普知识的宜传,包括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手册等。展示设施用于对沿线景区景点、区域性的地质地貌、景观环境、建筑规划、民俗节庆等专项内容进行集中展示,包括展示厅、展示演出等。
7.1.7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8.2.2条规定:“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本条引用该标准对防护护栏的高度要求。
7.1.8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3.5.3条规定:“游人使用的厕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结合上述规定及已建绿道调研结果,间距500m厕所可满足游人使用。考虑郊野型绿道活动空间较广,绿道游客以骑行为主,厕所间距放宽。
7.1.9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3.5.5条规定:“公园陆地面积大于100hm2,垃圾桶设置间隔距离宜在100m~200m之间”,城镇型绿道垃圾桶间隔距离引用该标准。郊野型绿道活动空间更广,游人相对稀少,垃圾桶间隔距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7.1.10 城镇型绿道就近服务城镇居民,自行车出行较多,兼顾无障碍使用需求,因此对自行车、残疾人非机动车停放做出规定。郊野型绿道一般距离较长,要考虑游人机动车停放、交通衔接与换乘需求。
7.1.10 城镇型绿道就近服务城镇居民,自行车出行较多,兼顾无障碍使用需求,因此对自行车、残疾人非机动车停放做出规定。郊野型绿道一般距离较长,要考虑游人机动车停放、交通衔接与换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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