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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隔声
5.2.1 监狱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5.2.2 监舍、禁闭室、警察备勤用房等建筑寝室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不应大于45dB,夜间不应大于37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宜大于75dB。
条文说明
5.2.1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对各类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狱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相对应建筑类别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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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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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监舍楼
- 4.3 禁闭室
- 4.4 伙房和餐厅
- 4.5 医院或医务室
- 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 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 4.8 家属会见室
- 4.9 物流安检中心
- 4.10 其他服务用房
- 4.11 警察用房
- 4.12 其他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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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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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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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暖通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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