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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绿道游径两侧应保留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色空间来实施绿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单侧绿色空间宽度不宜小于8m;
2 郊野型绿道单侧绿色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5m。
6.1.2 绿道游径两侧绿色空间宜结合绿道分级增加控制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社区级绿道单侧绿色空间控制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第6.1.1条的规定;
2 市(县)级绿道单侧绿色空间控制范围不宜小于20m;
3 区域(省)级绿道单侧绿色空间控制范围不应小于30m;
4 国家级绿道单侧绿色空间控制范围不宜小于50m。
6.1.3 绿道游径两侧绿色空间应满足雨水渗透缓排要求。
6.1.4 绿道绿化应尊重并保护原有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现有自然及人工植被,保护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等,新增绿化应与原有植被相协调;
2 宜为动植物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环境。
6.1.5 绿道绿化应疏密有致、开合有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出入口和交通接驳处两侧15m范围内植物种植应采取通透式;
2 绿道游径转弯处应保证任意15m视距内视线通透;
3 视线通透区内的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灌木高度应小于1m;
4 停车场乔木净空应大于2.5m。
6.1.6 绿道绿化宜保障游径及游憩场地有适度遮阴,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场地的50%。
6.1.7 新栽植植物与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6.1.2 研究表明,12m~15m是草本植物种子自播传播的最小宽度;30m是木本植物种子自播传播的最小宽度。
6.1.3 绿道距离较长,有利于实现雨水渗、滞、蓄的海绵城市功能。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协调相邻用地标高,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
6.1.5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7.1.13条规定:“游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的树木,其枝下净空应大于2.2m”。第7.1.18 条规定:“小汽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分别大于2.5m和2.2m”。本条引用上述净空要求。
6.1.6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6.2.3条规定:“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范围的50%”。本条引用上述遮阴要求,保证绿道具有良好的环境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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