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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竖向设计
5.3.1 绿道游径竖向设计应根据周边城乡道路标高、场地附近原有水系的常水位和最高洪水位、临海地区的海潮防护标高、周围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影响因素确定。
5.3.2 绿道游径纵坡应与现状地形相衔接,绿道骑行道、绿道综合道纵坡宜小于2.5%;当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应限制纵坡最大坡长;绿道游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绿道游径最大坡长
5.3.3 绿道步行道纵坡大于8%时,应设置台阶;城镇型绿道宜在台阶两侧增设推行道,推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m。
条文说明
5.3.1 绿道游径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科学协调绿道游径、场地与周边环境的竖向关系,以保障绿道游径雨水渗排符合区域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要求。绿道游径竖向设计需与平面设计相互反馈、交叉进行。
5.3.2 绿道骑行道、绿道综合道的坡长限制要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2012(2016年版)表6.3.5的规定,见表4。
表4 非机动车道最大坡长
5.3.3 城镇型绿道要保障无障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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