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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绿道选线
4.2.1 绿道选线应保证绿道使用安全,应选择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通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
2 应避开生态敏感区;
3 应充分利用现状水系、农田、林地等开放空间边缘;
4 可结合城乡生态廊道;
5 宜结合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堤岸等线性基础设施廊道空间;
6 可利用废弃铁路、古驿道等;
7 宜利用现有独立设置的自行车道、步行道等,且不影响道路原有功能。
4.2.2 绿道应串联城乡居民区,方便公众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 绿道应串联城乡居民区,方便公众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宜串联沿线的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城镇村等,展现场所历史文化特征;
2 城镇型绿道宜串联文娱体育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
3 郊野型绿道宜串联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及森林公园等。
4.2.3 绿道应做好交通接驳,应与城乡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与地铁站点、快速公交系统站点、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等连接。
4.2.4 单条绿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单段长度不宜小于1km;
2 郊野型绿道单段长度不宜小于5km。
4.2.5 绿道线路宜网状环通或局部环通,当跨越河流、山体、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障碍物时,可通过绿道连接线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连接线宜借道现有城乡慢行系统、非干线公路、农用道路等;
2 城镇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大于1km,郊野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大于3km;
3 绿道连接线累计长度不宜大于绿道总长度的10%。
条文说明
4.2.1 安全性是绿道选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避开危险区域及生态敏感区。利用区域现状水系、农田和林地等边缘建设绿道,既有利于串联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同时可强化生态区域边界,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结合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堤岸等线性基础设施的廊道空间建设绿道,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但不能影响原线性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要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4.2.2 绿道选线应方便服务人群,串联多样化的自然及人文资源点,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健身空间,同时助力旅游发展。
4.2.4 为保证绿道实用性及环境品质,提出单段绿道最小长度控制要求。
4.2.5 绿道选线应实现网络化布局,形成局部环通。在遇到河流、山体、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障碍物时,可采用立体过街设施、道路路面画线、借用桥梁等方式设置绿道连接线,保证绿道网的连通。
根据交通流量、车行速度等因素,绿道连接线不宜直接借用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绿道连接线要保证使用安全,且不能影响道路原有功能。同时,由于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通,但其管控难度较大,故其长度不宜过长,要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提出其长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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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绿道选线
- 5 游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平面设计
- 5.3 竖向设计
- 5.4 铺装与基础
- 5.5 绿道连接线
- 6 绿化与环境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选择与配置
- 7 驿站设计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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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市政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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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电信设计
- 9 标识设计
- 9.1 标识分类
- 9.2 标识牌布局
- 10 施工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游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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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驿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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