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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绿道规划与建设应统筹资源保护与城乡发展,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1.2 绿道规划应结合区域自然格局和现状资源条件等提出绿道选线,并应与环境相融合;应组织游径系统,做好交通有效接驳;应合理配置绿道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和标识设施。
4.1.3 绿道规划与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并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不应大拆大建。
条文说明
4.1.1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对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作出安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考量,做出合理布局。绿道规划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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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布局
- 4.1 一般规定
- 4.2 绿道选线
- 5 游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平面设计
- 5.3 竖向设计
- 5.4 铺装与基础
- 5.5 绿道连接线
- 6 绿化与环境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选择与配置
- 7 驿站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驿站建筑
- 8 市政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设计
- 8.3 排水设计
- 8.4 电力设计
- 8.5 电信设计
- 9 标识设计
- 9.1 标识分类
- 9.2 标识牌布局
- 10 施工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游径工程
- 10.3 绿化与环境工程
- 10.4 驿站工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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