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0 其他服务用房


4.10.1 其他服务用房应设置理发室、浴室、晾衣房、被服仓库、日用品供应站、社会帮教室、法律咨询室、狱内法庭等。
4.10.2 社会帮教室、法律咨询室、提审室宜与家属会见室合并建设,并应分别设置外来人员和罪犯专用通道,严禁流线交叉。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