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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禁闭室
4.3.1 禁闭室应设置禁闭监室、值班室、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闭监室开间宜为2.5m,进深宜为3.60m,室内净高不应小于4m,并应采用金属防护门。
2 禁闭监室内应设监控设施、铺位、水嘴、蹲便器。视频监控应设置在顶部,呼叫对讲宜设置在门侧;外窗窗台距地高度应大于3m;铺位应固定,高度距楼地面不宜大于0.3m;水嘴距地高度不应大于0.3m,控制开关应设在监室外。
3 禁闭监室应附设独立放风间,并应设金属防护门与禁闭监室连通,其净高不应小于3m,露天或临空部位应设金属防护网。
4.3.2 预审室不宜与禁闭监室相邻,室内警察、罪犯区域应分别设门,并应用金属防护栅栏隔离。
条文说明
禁闭室是监狱建筑中重要的监管建设内容,其功能组成和设施配备应满足监管建筑的管理要求。依据健康要求,放风间以室外建设为宜。根据监管要求和安全要求,并防止罪犯自残,禁闭室规定了室内净尺寸、门窗及设施设备的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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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场地设计
- 3.1 选址
- 3.2 基地
- 3.3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监舍楼
- 4.3 禁闭室
- 4.4 伙房和餐厅
- 4.5 医院或医务室
- 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 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 4.8 家属会见室
- 4.9 物流安检中心
- 4.10 其他服务用房
- 4.11 警察用房
- 4.12 其他附属用房
- 4.13 安全警戒设施
- 5 室内环境
-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 5.2 隔声
- 5.3 建筑节能
- 6 建筑结构
- 7 建筑设备
- 7.1 给水排水
- 7.2 暖通空调
- 7.3 电气
- 8 建筑消防
- 附录A 罪犯厕所、盥洗室和淋浴间洁具数量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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