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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需求,满足监管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的建筑设计。
1.0.3 中度戒备监狱中设置的高度戒备监区,其设计要求应按高度戒备监狱中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1.0.4 监狱建筑设计应以保证监管安全,营造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环境为目的,使监狱建设科学、规范、文明。
1.0.5 不同地域、不同气候区的监狱建筑均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
1.0.6 监狱建筑设计应有效利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
1.0.6 监狱建筑设计应有效利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
1.0.7 监狱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监狱建筑是较特殊的建筑类型,也是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建筑,此前对监狱建筑并无专门的设计标准,而应用一般的通用建筑标准指导设计往往产生许多问题,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提高监狱建筑的设计水平及保证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监管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1.0.3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不同关押量的监狱建筑设计,同时也适用于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及中度戒备监狱中的高度戒备监区建筑的设计。标准中对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建筑的设计有相应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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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场地设计
- 3.1 选址
- 3.2 基地
- 3.3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监舍楼
- 4.3 禁闭室
- 4.4 伙房和餐厅
- 4.5 医院或医务室
- 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 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 4.8 家属会见室
- 4.9 物流安检中心
- 4.10 其他服务用房
- 4.11 警察用房
- 4.12 其他附属用房
- 4.13 安全警戒设施
- 5 室内环境
-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 5.2 隔声
- 5.3 建筑节能
- 6 建筑结构
- 7 建筑设备
- 7.1 给水排水
- 7.2 暖通空调
- 7.3 电气
- 8 建筑消防
- 附录A 罪犯厕所、盥洗室和淋浴间洁具数量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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