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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接口
5.5.1 综合监控系统应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集成子系统接入。
5.5.2 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对其他系统的信息接入机制,应以标准的、可扩展的方式通过接口进行访问。
5.5.3 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标准数据输出接口至第三方系统服务平台。
5.5.4 接口设计应明确下列内容:
1 接口目的;
2 接口功能;
3 接口物理特性,包括接口位置、冗余要求、通信介质、链路数量、连接方式、供电方式、物理接口界面、电磁兼容性要求;
4 通信协议,包括通信次序、协议格式、通信参数、报文详述、通信方式、加密方案;
5 接口测试,包括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记录;
6 涉及接口工作各方的责任界面;
7 接口点表。
5.5.5 接口宜具有冗余处理机制和故障诊断功能。
条文说明
5.5.4 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开发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详细接口规格书内容大纲(不限于):
1)术语解释;
2)接口规格书(接口框图、通信介质、接口位置和数量、电气规格、机械规格、接口功能);
3)接口协议(接口协议、规范、数据格式、协议详细描述、数据地址分配、异常处理);
4)附录:接口点表。
(2)详细接口测试计划内容大纲(不限于):
1)接口概述:
2)协议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3)目视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4)通信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5)点对点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6)端对端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7)功能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8)性能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9)测试程序。
(3)接口测试规格书内容包括(不限于):测试的所有细节、先决条件、测试行动以及预期的测试效果,测试期间使用和填写的测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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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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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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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施工安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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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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