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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7.4.1 地下管线应绘制综合管线图。当线路密集或工程需要时,还应绘制专业管线图。
7.4.2 地下管线图的图幅与编号宜与测区原有地形图保持一致,也可采用现行设计图幅尺寸A0、A1、A2等。
7.4.3 地下管线图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与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的有关规定;对于长距离专用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的有关规定;
2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要素分类与代码应符合本标准表7.1.1和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的有关规定;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与代码中的不足部分,应进行补充。
7.4.4 地下管线图的绘图软件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
7.4.5 数字地下管线图的编辑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线图宜分色、分层表示;
2 管线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应精确至0.01m;
3 管线图的编辑处理应按本标准第5.8.2条~第5.8.6条、第5.8.9条、第5.8.10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 三维地下管线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7.4.7 纸质地下管线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图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第5.8.9条的有关规定;
2 综合管线图可分色表示;
3 管线的起点、分支点、转折点及终点的细部坐标、高程及管径等,宜注记在图上;坐标和高程的注记应精确至0.01m;当图面的负荷大时,可编制细部坐标成果表并应在图上注记分类编号;但对同一个工程或同一区域,应采用同一种方法;
4 直立排列或密集排列的管线,可用一条线上分别注记各管线代号的方法表示;当密集管线需要分别表示时,若图上间距小于0.2mm,应按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偏移避让管线,绘图间距宜为0.2mm;根据需要,管线局部可绘制放大图;
5 同专业管线立体相交时,宜绘出上方的管线,下方的管线两侧各断开0.2mm;不同专业管线相交时不应断开;
6 管沟的绘制宜用双线表示,双线间距为2.5mm;当管沟宽度大于图上2.5mm时,应按实际宽度比例绘制;管沟尺寸应在图上标注。
7.4.2 地下管线图的图幅与编号宜与测区原有地形图保持一致,也可采用现行设计图幅尺寸A0、A1、A2等。
7.4.3 地下管线图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与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的有关规定;对于长距离专用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的有关规定;
2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要素分类与代码应符合本标准表7.1.1和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的有关规定;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与代码中的不足部分,应进行补充。
7.4.4 地下管线图的绘图软件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
7.4.5 数字地下管线图的编辑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线图宜分色、分层表示;
2 管线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应精确至0.01m;
3 管线图的编辑处理应按本标准第5.8.2条~第5.8.6条、第5.8.9条、第5.8.10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 三维地下管线模型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属性等应与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探测数据保持一致。
7.4.7 纸质地下管线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图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5.8.6条、第5.8.9条的有关规定;
2 综合管线图可分色表示;
3 管线的起点、分支点、转折点及终点的细部坐标、高程及管径等,宜注记在图上;坐标和高程的注记应精确至0.01m;当图面的负荷大时,可编制细部坐标成果表并应在图上注记分类编号;但对同一个工程或同一区域,应采用同一种方法;
4 直立排列或密集排列的管线,可用一条线上分别注记各管线代号的方法表示;当密集管线需要分别表示时,若图上间距小于0.2mm,应按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偏移避让管线,绘图间距宜为0.2mm;根据需要,管线局部可绘制放大图;
5 同专业管线立体相交时,宜绘出上方的管线,下方的管线两侧各断开0.2mm;不同专业管线相交时不应断开;
6 管沟的绘制宜用双线表示,双线间距为2.5mm;当管沟宽度大于图上2.5mm时,应按实际宽度比例绘制;管沟尺寸应在图上标注。
条文说明
7.4.1 对于一般地下管线测量项目,要求绘制综合管线图,即将各种专业管线与沿管线两侧的主要建(构)筑物等表示在同一张图上。对于密集的管线线路或工程需要时,要求分专业绘制管线图,即将不同的专业管线和沿管线两侧的建(构)筑物等分别绘制在不同的专业管线图上。
7.4.2 一般工程项目的分幅与编号,通常要求与原有地形图一致,即采用本标准第5.1.9条的规定;单一的管线测量项目,通常是以表示管线的连续性为主或者采用现行设计图幅。
7.4.3 本条要求对地下管线图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首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足部分采用相关专业的行业规定或惯用符号进行补充表示,并在项目技术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7.4.5 综合管线图要求分层分色表示,主要是基于成图的需要和用户使用方便。
7.4.7 纸质管线图绘制技术要求的提出,是考虑到纸质管线图尚在应用,其应用现状与纸质地形图相似。图面的负荷大是指图面表示的信息交错复杂,不易辨识,影响图纸美观的情形。
7.4.2 一般工程项目的分幅与编号,通常要求与原有地形图一致,即采用本标准第5.1.9条的规定;单一的管线测量项目,通常是以表示管线的连续性为主或者采用现行设计图幅。
7.4.3 本条要求对地下管线图的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首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足部分采用相关专业的行业规定或惯用符号进行补充表示,并在项目技术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7.4.5 综合管线图要求分层分色表示,主要是基于成图的需要和用户使用方便。
7.4.7 纸质管线图绘制技术要求的提出,是考虑到纸质管线图尚在应用,其应用现状与纸质地形图相似。图面的负荷大是指图面表示的信息交错复杂,不易辨识,影响图纸美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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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符号
- 2.3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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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卫星定位测量
- 3.3 导线测量
- 3.4 三角形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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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程控制测量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准测量
- 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 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 5 地形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图根控制测量
- 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 5.4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 5.5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 5.6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 5.7 水域地形测量
- 5.8 数字线划图
- 5.9 数字高程模型
- 5.10 数字正射影像图
- 5.11 数字三维模型
- 6 线路测量
- 6.1 一般规定
- 6.2 铁路、公路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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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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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拼下管线测量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探查
- 7.3 地下管线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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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施工测量
- 8.1 一般规定
- 8.2 场区控制测量
- 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 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 8.5 桥梁施工测量
- 8.6 核电厂施工测量
- 8.7 隧道施工测量
- 8.8 综合管廊施工测量
- 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 9.1 一般规定
- 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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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变形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 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 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 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 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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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核电厂变形监测
- 10.11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 10.12 变形监测信息系统
- 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 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 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 B.2 平面控制标石埋设
- 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 附录C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 C.1 高程控制点标志
- C.2 水准点标石埋设
- C.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 附录D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 附录E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
- 附录F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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