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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数字线划图


5.8.1 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源可采用全野外采集、摄影测量、移动测量系统、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纸质地形图扫描数字化等方法获取,作业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8.2 成图软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的功能、图形输出的精度进行测试,并应在满足本标准要求和工程需要后投入使用;
    2 数据的传输通信应具有通用数据接口,数据格式应为通用格式或可转换为通用格式;
    3 成图软件的线划与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图式图例标准的规定。

Ⅰ 全野外数字测图
5.8.3 全野外采集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野外采集数据应转存至计算机并应生成原始数据文件;部分测量数据也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进行检查;
    2 应采用数据处理软件,应将原始数据文件中的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据进行分类,并应分别进行处理;
    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的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得修改三维坐标数据;
    4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5.8.4 图形要素应分层表示,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的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对图层部分属性进行修改。
5.8.5 使用数据文件自动生成的图形或使用批处理软件生成的图形,应对生成的图形进行人机交互式图形编辑。
5.8.6 轮廓符号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比例尺编辑的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
    2 半依比例尺编辑的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
    3 不依比例尺编辑的符号应保持主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5.8.7 等高线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精度要求,线划均匀、光滑;
2 当图上的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不依比例尺编辑的符号时,应中断。
5.8.8 地形图的分幅应符合本标准第5.1.9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区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图幅裁剪;分幅裁剪时,应对图幅边缘的数据进行检查、编辑;
    2 分区编辑的地形图应对区域接边数据进行检查和编辑;分区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标准表5.1.6-1和表5.1.6-2规定值的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实地检查和修改;
    3 图廓及坐标格网编辑应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
5.8.9 各类建(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水系及附属设施、植被、境界线、注记等的编辑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8.15条第3款~第10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5.8.10 数字线划图的编辑检查应包括图形的连接关系、各种注记的位置、等高线的编辑、地形及地物的属性信息等内容。
5.8.11 数字线划图编辑处理完成后,应按相应比例尺打印地形图样图,并应进行内外业检查和绘图质量检查。外业检查应采用实地全面对照与实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测检查可采用RTK法,也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实测检查量不宜少于测图工作量的5%,检查的统计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5.1.6-1~表5.1.6-3的规定。

Ⅱ 数字摄影测图
5.8.12 数字摄影测量的定向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有摄影测量加密成果宜选择加密成果导入建模;若已知左、右像片内外方位元素宜选择安置内外方位元素直接自动完成像对定向建模;全野外布点宜选择单模型定向进行建模;没有像对内外方位元素的定向建模,宜采用已有加密成果,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2 对推扫式航摄影像的摄影测量加密成果进行定向矩阵导入建模时,宜将大区域划分成小模块;
    3 相邻模型的作业区边界应无缝拼接;相邻区域网接边时,相邻区域网的同名点坐标,应满足精度要求;
    4 裁切的核线影像与相对定向、核线重采样、绝对定向成果应相互一致;
    5 建模后,应检查单模型的上下视差、像控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残差、与相邻模型的同名点高程较差。
5.8.13 数字线划图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可采用先内业测图、后外业调绘再编绘成图,也可采用先外业调绘、后内业成图的方式;
    2 对地形信息进行图形采集的同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规定,对实体以点、线、面以及注记方式进行分类采集,并应根据专业设计的要求分层存放;
    3 像片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10mm,距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
    4 采集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采集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地物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采集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定位点或定位线;
    5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高程点数量在图上0.01m²范围内不应少于10点。
5.8.14 数字线划图的外业调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绘宜在电子地图上直接标绘,也可采用放大像片进行,并应对内业成图进行全面实地检查、修测和补测,应对地理名称进行调查注记等;
    2 调绘范围应调绘出测图范围外10mm,并不应存在漏洞;调绘界限右、下应为直线,左、上应为曲线,但不应分割主要建(构)筑物和街区;
    3 调绘内容应按现行图式图例在调绘片上表示,常用的、重复次数多的符号可简化,大面积的植被可用文字注记;地物与地貌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
    4 调绘建筑物时应以建筑物影像为准;
    5 调绘完成后,应进行调绘片之间的接边检查。
5.8.15 数字线划图的数据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编辑应使用计算机成图软件,依据内业采集成果和外业调绘结果,并按照相应比例尺图式图例的要求对各类地形信息按照综合取舍的原则进行数据编辑。
    2 数字线划图文件宜采用三维或二维的DXF、DWG、DGN等格式。
    3 各类建(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确定表示内容和取舍范围,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表示;
        2)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3)对有屋檐的建(构)筑物,编辑时宜进行屋檐改正;
        4)对地下建(构)筑物,宜表示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并应标注高程。
    4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双线表示的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构)筑物的外轮廓线在图上重合时,可用建(构)筑物的外轮廓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2)铁路应标注轨面高程,曲线段应标注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标注洞底高程;
        3)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
        4)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堑)边线外移0.2mm表示;
        5)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测图,可舍去地物密集区域的交通附属设施,对小路可选择表示。
    5 管线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区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
        2)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3)架空管线应标注管线支架和管线线路,支架的密集部分可取舍;有管堤的管线应标注管堤和管线线路。
    6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
        2)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绘出水涯线;
        3)水渠应标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标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4)水井应标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标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
        5)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7 地貌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表绘制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
        2)崩塌残蚀、坡、坎等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3)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地形变换处,应标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标注高程点或比高;
        4)土堆、堤、坎、坑等应标注高程点或比高。
    8 植被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业用地应按稻田、旱地、菜地、水生作物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2)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只绘制线状地物符号;
        3)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标注坡脚;小于2mm时,可标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时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
    9 境界线编辑时,转角处不得间断,且在转角上应绘出点或曲折线。
    10 注记的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的注记应使所指示的地物能判读,字头宜向北;道路河流名称,可随现状弯曲的方向排列;各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各字间隔尺寸应大于1mm,远间隔的不宜超过字号的8倍;注字不得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的特征部分;
        2)高程的注记应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的间隔应为1mm;
        3)等高线的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不应朝向图纸的下方。
5.8.16 数字线划图图幅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图幅之间应实现无缝接边;
    2 各类地物的拼接,不应改变实际形状及相关位置,并应自然连接,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
    3 地貌接边不应产生变形;
    4 接边时,地物平面位置互差或等高线的高程互差不应大于本标准表5.1.6-1和表5.1.6-2中规定的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或等高(深)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的2倍;符合限差要求时,应取中接边;超限时,应重新采集接边数据;
    5 与既有线划图或出版图接边时,当接边互差不大于本标准表5.1.6-1和表5.1.6-2中规定的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或等高(深)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的2倍时,应修改新图自然接边;当互差大于限差规定时,经检查并确认新图无误后,应以新图为准进行接边。
5.8.17 数字线划图的内外业检查应按本标准第5.8.11条的规定执行。

Ⅲ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5.8.18 纸质地形图的数字化宜采用图形扫描仪扫描数字化。
5.8.19 扫描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图纸定向和校正;
    2 数据采集和编码输入;
    3 数据的计算、转(变)换和编辑;
    4 图形的实时显示、检查和修改;
    5 点、线、面状地形符号的绘制;
    6 地形图要素的分层管理;
    7 格栅数据的运算;
    8 坐标转换;
    9 线状格栅数据的细化;
    10 格栅数据的自动跟踪矢量化;
    11 人机交互式矢量化。
5.8.20 数字化图中的地形、地物要素和各种注记的图层设置及属性表示,应满足用户要求和数据入库需要。
5.8.21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对原图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数字化地形图的比例尺;
    2 原图宜采用聚酯薄膜底图;当无法获取聚酯薄膜底图时,在满足用户用图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选用其他纸质图;
    3 图纸应平整无褶皱、无损毁;
    4 对原图纸或扫描图像的变形,应进行修正。
5.8.22 扫描数字化的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内图廓的四角坐标点或格网点作为定向点;
    2 定向点不应少于4点,位置应分布均匀;
    3 当地形图发生变形时,应增加1个~2个图纸定向点;
    4 定向完成后,应进行格网检查。格网坐标值与理论坐标值的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5.8.23 地形图要素的数字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图纸中有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和建(构)筑物的细部坐标点的点位绘制,不得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而应采用输入坐标的方式进行;无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可不绘制;
    2 图廓及坐标格网的绘制,应采用输入坐标的方法由绘图软件按理论值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数字化方式产生;
    3 原图中地形、地物符号与现行图式不相符时,应采用现行图式规定的符号;
    4 点状符号、线状符号和地貌、植被的填充符号的绘制,应采用绘图软件生成;各种注记的位置应与符号相协调,重叠时可进行交互式编辑调整;
    5 等高线、地物线等线条的数字化,应采用线跟踪法;采样间隔应符合要求、线划粗细应均匀、线条应连续光滑。
5.8.24 每幅图数字化完成后,应进行图幅接边和图边数据编辑;接边完成后,应输出检查图。
5.8.25 检查图与原图比较,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的偏差不宜大于图上0.2mm,线状符号的误差不宜大于图上0.3mm。

Ⅳ 数字线划图修测
5.8.26 数字线划图修测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并应确定修测范围。若修测的面积超过原图总面积的1/5,应重新测绘。
5.8.27 数字线划图修测的图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原有邻近图根点,高程应从邻近的高程控制点引测;
    2 局部修测时,测站点坐标可利用原图已有坐标的地物点按内插法或交会法确定,检核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3 局部地区少量的高程补点,也可利用3个固定的地物高程点作为依据进行补测,高程较差不得超过基本等高距的1/5,并应取用平均值;
    4 当地物变动大、相互位置关系无法利用时,应补设图根控制。
5.8.28 数字线划图的修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测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6mm;
    2 数字线划图的修测方法,可采用RTK测图、全站仪测图和支距法等;
    3 当原有地形图图式与现行图式不符时,应以现行图式为准;
    4 地物修测的连接部分,应从未变化点开始施测;地貌修测的衔接部分应施测重合点;
    5 除对已变化的地物、地貌修测外,还应对原有地形图上已有地物、地貌的错误或粗差进行修正;
    6 修测完成后,宜按图幅记录修测情况,并应绘制略图。
5.8.29 纸质地形图的修测,宜将原图数字化再进行修测。

Ⅴ 数字线划图编绘
5.8.30 数字线划图的编绘应选用内容详细、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已有资料,包括图纸、数据文件、图形文件等进行编绘。
5.8.31 编绘图应以实测图为基础进行编绘,各种专业图应以地形图为基础结合专业要求进行编绘;编绘图的比例尺不应大于实测图的比例尺。
5.8.32 数字线划图编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资料的数据格式应转换成同一数据格式;
    2 原有资料的坐标、高程系统应转换成编绘图所采用的系统;
    3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应根据编绘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区域特点确定;
    4 编绘图应采用现行图式;
    5 编绘完成后,应对图的内容、接边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5.8.2 国家现行有关图式图例和符号标准,主要指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和《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
Ⅰ 全野外数字测图
5.8.3 数据处理是数字线划图绘制的重要环节。数据处理软件通常与成图软件为一体,组成数字线划图绘制系统,基本功能是将采集的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并将不同记录格式的数据进行转换、分类、计算、编辑,为图形处理提供必要的绘图信息和数据源。
    随着数字线划图的广泛应用,更加强调地形图各种属性信息的重要性。因此,地形、地物相关属性信息的编写赋值,是数字线划图编辑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有些数字线划图产品的等高线没有具体的高程赋值,给设计部门的应用造成一定的困难。
5.8.4 对地形图要素进行分层表示十分必要。基于现状,本标准对地形要素的分层等属性不做统一规定。
5.8.5 受成图软件功能的限制,在批量生成图形时,会出现一些符号、文字注记、高程注记、线条相互交叉重叠等现象;曲线拟合时,如拟合参数选取不当,也会使曲线失真。因此,对所生成的图形需进行全面的校对、检查和编辑处理。
5.8.8 关于数字线划图分幅。
    1 根据成图需要进行分幅裁剪时,要求检查编辑每幅图的图边数据,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点位(如控制点、地形点等)与注记分离;
        (2)点状符号(如独立地物、控制点、管线等符号)被裁分;
        (3)注记文字被裁分,出现注记不完整;
        (4)图边线条(或文字)被意外删除等。
    3 图廓及坐标格网要求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绘制。当个别格网需要编辑时,要求采用坐标展绘。在计算机屏幕量取的图廓及格网坐标需和理论值一致。
5.8.10 数字线划图的编辑检查,是计算机成图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
5.8.11 图形编辑完成后,要求在绘图仪上按相应比例尺输出检查图,除对图面内容进行内外业检查外,还要求检查绘图质量。这里的绘图质量检查,主要是指图廓线的绘制精度检查。

Ⅱ 数字摄影测图
5.8.15 本条中杆架上的线路较多时,测量时通常择其主要表示。线划图中的主(重)要道路、主(重)要建筑物或地物、主(重)要附属设施均需测量人员按工程经验和行业习惯判断。地物密集区域、支架的密集部分的含义同本标准第5.6.5条的条文说明。
5.8.16 自然接边就是要求接边线划自然过渡避免出现折角。
5.8.17 数字线划图完成后,需对其成果全部进行内业质量检查,本条规定了内业检查的基本内容。

Ⅲ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5.8.18 纸质地形图的数字化,是将原有的纸质地形图转化为数字线划图的过程,主要用于图纸的更新、修测、建立地形图数据库等。纸质地形图的数字化主要采用扫描仪扫描数字化方法。该法是将原有纸质地形图扫描为栅格图(又称为数字栅格图DRG),通过矢量化后生成数字线划图的过程。其数字化速度较快,但在扫描过程中,会出现微小变形而降低精度。
    数字化仪手扶跟踪数字化法,是通过数字化仪直接在原图上进行采点并生成数字线划图(DLG)的过程。其数字化精度较高,但速度较慢。目前该方法已很少使用,故本次修订删去该方法。
5.8.19 本条给出了数字化软件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5.8.22 图形扫描仪扫描数字化法的图像定向(即图像纠正)是数字化作业的重要环节。
    定向点要求选择具有理论坐标值的点位,其数量根据原图检查情况合理确定。定向的误差来源主要是原图的综合误差(包括扫描图像的变形)和数字化综合误差。当定向检查点与理论值的差值较大时,需分析原因并适当增加图纸定向点,分区定向。
5.8.23 为保证纸质地形图数字化质量,标准给出了地形图要素数字化的技术规定。
5.8.24、5.8.25 图幅接边和图边数据编辑是纸质地形图数字化作业的必要环节。对于数字化了的纸质地形图的检查方法,一般采用检查图与原图套合的方法进行。误差来源考虑了图形输出误差0.15mm,采点的点位误差0.1mm,线状符号误差0.2mm。故检查图与原图比较,数字化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移中误差、线状符号的平面位移中误差分别规定为0.2mm和0.3mm。明显地物点是指在影像上和实地能准确辨认的地物点。

Ⅳ 数字线划图修测
5.8.26~5.8.29 地形图的修测,是为了满足用户对地形图现势性的需要。作业时,要求根据地形(地物、地貌)的变化情况和用户需求,确定测区范围、制订修测方案。本标准给出了地形图修测的具体规定。

Ⅴ 数字线划图编绘
5.8.30~5.8.32 地形图的编绘,主要是基于经济合理的考虑,将不同时期、不同比例尺的综合图和专业图进行统一编绘,生成新的满足用户需求的成果。本标准给出了地形图编绘的原则性规定。内容详细、现势性强、精度高是指收集的资料无遗漏、图面与现状基本相一致、测量方法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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