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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居家养老 home-based care mode for the elderly
以家庭为场所,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模式。
以家庭为场所,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模式。
2.0.2 社区养老 community-based care mode for the elderly
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模式。
2.0.3 机构养老 institution-based care mode for the elderly
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集中居住场所,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需要的养老模式。
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集中居住场所,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需要的养老模式。
2.0.4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special system for old-age service
针对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专项需要的控制或信息应用系统。
针对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满足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专项需要的控制或信息应用系统。
2.0.5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 for old-age service
将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信息应用系统整合集成,实现各智能化子系统信息共享、养老业务协同和高效智能化管理的综合系统。
将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信息应用系统整合集成,实现各智能化子系统信息共享、养老业务协同和高效智能化管理的综合系统。
条文说明
2.0.1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为家庭养老提供先进有效的网络服务终端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网络化的虚拟养老服务,老年人不出家门即可享受先进的社会服务。
2.0.2 在现代住宅小区的开发兴建过程中,置入养老的理念及功能,创造住宅小区养老功能附加值,社区养老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和住宅开发新理念。这是一个具有养老功能的全龄化居住社区。
其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网络中形成一个示范基本中心环节,以综合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多种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成为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示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卫生保健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协助地方政府,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发展社区网络信息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救援、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服务项目;保障了养老需求与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
其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网络中形成一个示范基本中心环节,以综合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多种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成为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示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卫生保健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协助地方政府,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发展社区网络信息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救援、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服务项目;保障了养老需求与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
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0.3 机构养老为失能、失智及“三无”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通过建立智能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采用智能化的先进关键技术,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并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
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
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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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系统基本功能
- 4.1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 4.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4.3 信息设施系统
-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4.5 公共安全系统
- 4.6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 4.7 机房工程
- 5 居家养老
- 6 社区养老
- 6.1 一般规定
- 6.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
- 6.3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
- 7 机构养老
- 7.1 一般规定
- 7.2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 7.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 8 施工质量控制
- 8.1 子分部和分项内容
- 8.2 系统质量控制
- 9 检测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系统检测
- 9.3 工程验收
- 9.4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 10 运行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 10.3 运行服务
- 10.4 维护维修
- 10.5 拆除
- 11 评估
- 附录A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 附录B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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