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1 安全
16.1.1 工厂的区域布置、总平面布置及安全设施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对周边其他设施安全的有关规定。
16.1.2 在工艺装置区平台或梯子扶手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入口处、可燃液体及液化烃泵房入口处、罐区入口处和装卸区入口处,均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6.1.3 工厂宜设置进出口门禁系统、厂界周边防入侵系统和警卫照明系统。
16.1.4 工厂的消防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紧急切断按钮、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的着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工厂的管道着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16.1.5 工艺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区域的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16.1.6 工厂应有事故广播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通信电话系统和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16.1.7 工厂宜设置风向标。
16.1.8 生产装置需高空作业的设备应有操作平台及防护措施。
16.1.2 在工艺装置区平台或梯子扶手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入口处、可燃液体及液化烃泵房入口处、罐区入口处和装卸区入口处,均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6.1.3 工厂宜设置进出口门禁系统、厂界周边防入侵系统和警卫照明系统。
16.1.4 工厂的消防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紧急切断按钮、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的着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工厂的管道着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16.1.5 工艺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区域的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16.1.6 工厂应有事故广播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通信电话系统和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16.1.7 工厂宜设置风向标。
16.1.8 生产装置需高空作业的设备应有操作平台及防护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6 要全、环境保护与健康
- 下一节:16.2 环境保护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区域规划
- 5 工厂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厂内防火间距
- 5.3 厂区大门及道路
- 6 工艺系统和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工艺系统
- 6.3 装置内布置
- 6.4 材料选用及绝热、防腐
- 7 储存装卸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
- 7.3 液化天然气汽车装卸车设施
- 7.4 液化天然气灌装站
- 7.5 制冷剂、辅助产品的储存与装卸
- 8 管道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线综合布置
- 8.3 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
- 8.4 生产污水管道
- 8.5 阀门布置
- 8.6 管道应力分析与支吊架
- 9 安全泄放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可燃气体排放
- 9.3 液化烃及可燃液体排放
- 9.4 泄漏控制
- 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10 自控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过程控制系统(BPCS)
- 10.3 安全仪表系统(SIS)
- 10.4 火气系统(FGS)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爆炸危险环境
- 11.3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
- 12 消防设施
- 12.1 消防站
- 12.2 消防给水系统
- 12.3 干粉灭火系统
- 12.4 泡沫灭火系统
- 12.5 灭火器
- 13 给水排水
- 13.1 给水
- 13.2 排水
- 14 建(构)筑物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建(构)筑物
- 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供暖
- 15.3 通风
- 15.4 空气调节
- 16 要全、环境保护与健康
- 16.1 安全
- 16.2 环境保护
- 16.3 健康
- 附录A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