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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安全仪表系统(SIS)


10.3.1 安全仪表系统(SIS)应满足工厂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要求。
10.3.2 安全仪表系统(SIS)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工艺流程的危险性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确定;
    2 有独立的数据采集、逻辑运算、监测和执行系统;
    3 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当设置自动操作系统时,应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4 为故障安全型;
    5 具有软硬件自诊断和测试功能;
    6 中间环节最少;
    7 有独立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内;
    8 具有紧急停车功能,联锁、停车动作前应能发出预报警信号;
    9 系统负荷最高不应超过60%。
10.3.3 安全仪表系统(SIS)应能在事故状态时使装置处于安全状态,其紧急停车功能(ES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现场和远程、手动和自动操作功能;
    2 现场人工控制按钮应设置在人员容易接近、方便操作的地方;远程人工控制按钮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全厂紧急停车人工控制按钮应设置在中央控制室;
    3 由人工恢复。
10.3.4 安全仪表系统(SIS)应设置与过程控制系统通信的接口。
10.3.5 安全仪表系统(SIS)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3.2 本条对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作出了规定。
    1 工艺流程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是安全仪表系统设计的基础,根据HAZOP分析,对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2 安全仪表系统的所有组件规定为独立的系统,是为了保证安全仪表系统的可靠性。
    4 所谓故障安全型是指要求安全仪表系统在自身故障或失去动力源时能使保护对象停止在安全状态。
10.3.3 本条对安全仪表系统的紧急停车功能作出了规定。
    2 事故发生时现场可能出现低温过冷、能见度低或火灾等状况,所以安全仪表系统的远程人工控制按钮应远离保护对象。
    3 安全仪表系统禁止自动恢复的原因是防止在事故未完全排除,故障原因未查清的情况下启动系统再次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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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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