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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6.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排水条件,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设计,分系统应就近排入城镇管网或回用;
2 生产生活排水量可按生产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
3 厂区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
10.6.2 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废水)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可采用埋地方式敷设;
2 浆纱机浆槽、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沟宽度不应小于300mm;
3 室内排水管(沟)与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条文说明
10.6.1 棉纺织厂的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可分为: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清洁废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清洁废水宜收集,经处理后作其他杂用水使用,以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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