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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及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和水压等要求确定;
    2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管网;
    3 当有多种水源可选择,宜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 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生产或生活给水与室外消防用水合用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并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2 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 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并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结露措施;
    4 沿外墙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5 给水管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4.3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埋地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地上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10.4.4 消防给水管埋地部分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处理的钢管等管材;地上部分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条文说明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单独布置的生产、生活、空调和冷却水配水管网,只要不与消防用水管网合用,可采用枝状管网布置。
    5 给水管布置应尽量避免穿越防火墙和建筑结构的变形缝。如果穿越防火墙,要有安全保护措施,一般采用保护套管;穿越建筑结构的变形缝时,可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装置。穿越基础时可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管口上部净空高度不小于建筑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并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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