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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水、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适用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9.1.3 地震区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棉纺织厂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和排气效果,对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先进合理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先进合理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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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图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竖向设计
- 3.4 厂区管线
- 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 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工艺计算
- 4.4 车间运输
- 5 工艺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与配台
-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 6.1 生产辅助设施
- 6.2 仓储
-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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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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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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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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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厂房
- 9.3 辅助用房
- 9.4 建筑防火、防腐蚀
-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 10.3 水量、水质、水压
-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5 消防给水系统
-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 11.3 通风
- 11.4 空调
- 11.5 滤尘
- 12 动力
- 12.1 空压
- 12.2 制冷
- 12.3 供热
- 13 节能环保
-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 附录B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表
-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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