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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配套公建绿地
7.4.1 配套公建与住宅之间宜运用多种绿化方式形成绿化隔离。
7.4.2 铺装场地宜种植高大荫浓乔木,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场地面积的50%,枝下净空不应低于2.2m。
7.4.3 对变电箱、通气孔、燃气调压站等存在一定危险且独立设置的市政公共设施,应进行绿化隔离,避免居民接近、进入;对垃圾转运站、锅炉房等应进行绿化隔离,并应选择改善局部环境、抗污染的植物。
7.4.4 教育类公建绿化种植应满足相关建筑日照要求,并可适当提高开花、色叶类植物种植比例。
7.4.5 配套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宜建设为绿荫停车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2 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m;
2) 小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m;
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m。
3 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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