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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3.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人行道应结合人流路线和厂区道路统一进行布置。
3.5.2 厂区道路宜采用正交和环行布置,干道宜与主要建筑物平行,主厂房周围宜设环行道路。
3.5.3 装卸区和厂区边缘尽端式道路,应根据通过的最大车型设回车场。
3.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与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竖向设计相协调。
3.5.5 道路路面等级及其技术指标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型、使用要求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及距建(构)筑物最小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值。
3.5.6 厂区道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5.7 厂区绿化布置应满足工厂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5 厂区主次干道路设计,一般都采用城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城市型道路的横向有单、双面坡、立道牙、雨水井排水。一般路面宽度大于或等于6m时,采用双坡、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路面宽度小于或等于4.5m时,采用单坡路面、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道路设计考虑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纺织厂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和12m两种,其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3.5.7 厂区绿化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厂区绿地率由于各地区建厂条件不同,地方规划部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绿化布置贯彻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美化环境、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不盲目追求花园式工厂设计,而造成土地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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