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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3.1.2 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确定方案。
条文说明
3.1.1 总图布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等有关规定和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关于节约用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均有控制指标要求。另外,工厂设计一般都要依据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在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了工程强制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是必须满足的控制指标。再如防火间距、环保、卫生、安全、防地质灾害等也都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1.2 总图布置方案设计是一个复杂系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如城市(区域经济)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管线入口、雨水排放、生产流程、生活服务设施、自然地质条件、安全、土地利用等。总图设计要详细了解和搜集相关资料,依据可靠的建厂基础资料设计总图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总图经济指标要求的条件下,择优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常常受到建厂地区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制约,厂外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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