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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环保措施


10.2.1 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处理,不应在现场直接焚烧;
    2 建筑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
    3 危险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收集和专项处置。
10.2.2 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施工道路宜硬化;
    2 水泥等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
    3 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10.2.3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噪声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2 对逆变器及其他输变电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
    3 对施工阶段噪声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
10.2.4 光伏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的其他构件产生的光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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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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