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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导览、标识设计
7.0.1 导览、标识系统应根据植物园的功能需求合理布局,分类清晰,内容规范,识别性强,形式美观;导览、标识宜包括导览图、解说牌、植物铭牌、植物保育牌、植物说明牌、服务和警示牌等。
7.0.2 植物铭牌、保育牌、说明牌的内容应科学、准确、规范;植物铭牌应标注中文种名、拉丁学名等信息;保育牌应标注引种编号等信息,可和植物铭牌结合设置;说明牌宜标注引种编号、中文种名、拉丁学名、分类科属、特征、习性、原产地、分布、价值等基本信息;宜结合植物专业数据库设置二维码等信息标识。
7.0.2 植物铭牌、保育牌、说明牌的内容应科学、准确、规范;植物铭牌应标注中文种名、拉丁学名等信息;保育牌应标注引种编号等信息,可和植物铭牌结合设置;说明牌宜标注引种编号、中文种名、拉丁学名、分类科属、特征、习性、原产地、分布、价值等基本信息;宜结合植物专业数据库设置二维码等信息标识。
7.0.3 古树名木保护牌应标注标题、编号、树种、树龄和保护级别、管护单位、制作年月等信息。
7.0.4 盲人植物园中的导览、标识系统应采用触摸式指示系统、语音解说系统等;触摸式指示系统应使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7.0.5 儿童植物园中的导览、标识系统设计应体现趣味性,并应采用方便儿童读取、使用的形式、内容和高度。
7.0.6 各类标牌应选用耐高温、曝晒、潮湿、冰冻及腐蚀的材料制作,表面应无毛刺、无反光,并应易于清洁、维修及更新。
7.0.7 导览、标识系统的安装应稳固,不应对植物造成损害,应满足抗风、抗拔、抗撞击等要求。
条文说明
7.0.1 植物园内导览、标识系统主要为步行者服务。为了便于游客理解,导览标识要进行系统性和整体性设计。系统宜设置4类:第1类为导览图,如园区总导览图、专类园导览图;第2类为解说牌,如专类园介绍牌、科普介绍牌;第3类为植物铭牌、保育牌和说明牌;第4类为服务和警示牌,如指路牌、安全警示牌等。
导览、标识图形和字体的大小、搭配、悬挂高度等要便于游客清晰阅读;文字要简短、易懂;标识图形应使用行业规定的公共图形符号。
7.0.2 植物铭牌、保育牌和说明牌为科普介绍的重要表达方式,因此牌上所有信息都应准确无误。乔木、灌木和藤本可采用立牌或挂牌,挂牌不宜采用铁钉和钢丝固定,避免对植物主干造成损坏;草本、地被等可采用地插牌。
利用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系统链接植物专业数据库,通过移动终端扫描实现快速检索,可方便植物信息的获取和传播。
7.0.4 盲人植物园在出入口、景观节点处应配有盲文介绍牌,可采用中文、英文和盲文,盲文符合《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规定。园区提供语音解说系统,可在介绍牌上设置专门按钮进行操作。对视觉障碍者的信息传达,可通过加大图形和文字来提高识别性。
导览、标识图形和字体的大小、搭配、悬挂高度等要便于游客清晰阅读;文字要简短、易懂;标识图形应使用行业规定的公共图形符号。
7.0.2 植物铭牌、保育牌和说明牌为科普介绍的重要表达方式,因此牌上所有信息都应准确无误。乔木、灌木和藤本可采用立牌或挂牌,挂牌不宜采用铁钉和钢丝固定,避免对植物主干造成损坏;草本、地被等可采用地插牌。
利用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系统链接植物专业数据库,通过移动终端扫描实现快速检索,可方便植物信息的获取和传播。
7.0.4 盲人植物园在出入口、景观节点处应配有盲文介绍牌,可采用中文、英文和盲文,盲文符合《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规定。园区提供语音解说系统,可在介绍牌上设置专门按钮进行操作。对视觉障碍者的信息传达,可通过加大图形和文字来提高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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