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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土建工程


9.2.1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9.2.2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9.2.3 铝合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的有关规定。
9.2.4 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面的防水性能。施工损坏的屋面原有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或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9.2.5 支架连接部件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基座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5-1的规定。
表9.2.5-1混凝土基座的尺寸允许偏差
    2 锚栓、预埋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5-2的规定。
表9.2.5-2锚栓、预埋件的尺寸允许偏差

    3 金属屋面夹具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5-3的规定。
表9.2.5-3金属屋面夹具的尺寸允许偏差
9.2.6 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连接部件验收合格后安装支架。采用现浇混凝土基座时,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安装支架。
    2 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防腐涂层。
    3 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气割扩孔;热镀锌钢构件,不宜现场切割、开孔。
    4 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表9.2.6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
9.2.7 现场宜采用机械连接的安装方式。当采用焊接工艺时,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焊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型材和光伏组件采取保护措施;
    2 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查;
    3 焊接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9.2.8 光伏幕墙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有关规定。
9.2.9 光伏采光顶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9.2.10 光伏遮阳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和《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4 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支架的连接部件一般包括混凝土基座、锚栓(预埋或后植)、预埋件、金属屋面夹具等。连接部件宜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当在既有屋顶施工时,对于采用后植锚栓等需破坏防水层的基座形式,应根据原防水结构或是其他经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水处理。
9.2.5 安装支架的连接部件的施工偏差不仅影响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安全,还会影响后续支架的安装质量,因此在此施工环节应严把质量关,为后续支架安装提供便利条件。本条对不同连接构件施工偏差的限定,主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等现行国家标准和通过对行业普遍的施工水平调研而来。
9.2.6 本条提出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强度的要求,主要是考虑以下两个方面:①为了避免出现因在预埋件上焊接产生的高温膨胀造成混凝土裂纹及影响其载荷能力,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后才能进行上部支架焊接。②因支架的重量较轻,荷载较小,没有规定支架混凝土强度需达到100%才允许安装支架。由于支架大多采用镀锌件,若破坏了镀锌层,将降低支架的使用寿命,因此应避免现场切割、开孔等破坏镀锌层的施工。若镀锌层被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补救措施。对支架安装的定位尺寸偏差提出要求,主要是考虑支架安装后的整体观感和对组件安装质量的影响。根据计算,组件安装后角度偏差在±1时,对组件的效率影响不大,故对支架的安装角度提出此要求。对于斜屋顶,组件一般采取随屋顶角度安装的方式,因此没有对斜屋顶安装支架的倾斜度提出要求,如设计采用考虑发电效率按最佳倾角安装的方式,则应按平屋顶支架倾斜角度的偏差值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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