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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玻璃
5.3.1 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应抛光磨边;
2 点支承玻璃的孔边应进行磨边和倒棱处理,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且不应出现崩边。
5.3.2 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
表5.3.2-1 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mm)
2 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2 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参照了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中全玻幕墙玻璃和点支承玻璃的加工要求。
5.3.2 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与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有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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