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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受弯构件的稳定性


6.2.1 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当梁腹板满足局部稳定性要求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Mx——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Wx——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mm³);
    φb——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第6.2.2条确定。
6.2.2 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Mcr——简支梁、悬臂梁或连续梁的弹性屈曲临界弯矩(N·mm),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
    λn,b0——梁腹板受弯计算时起始正则化长细比,按表6.2.2采用;
    λn,b——梁腹板受弯计算时的正则化长细比;
    n——指数,按表6.2.2采用。
表6.2.2 指数和起始正则化长细比λ
    注:表中b1为工字形截面受压翼缘的宽度;hm为上下翼缘中面的距离;M1、M2为区段的端弯矩,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无反弯点)时取同号,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有反弯点)时取异号,且|M1|≥|M2|;ε'k为460与钢材牌号中屈服点数值比值的平方根。
6.2.3 当箱形截面简支梁截面尺寸(图6.2.3)同时满足h/b0≤6和l1/b0≤95ε2k时(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图6.2.3 箱形截面
图6.2.3 箱形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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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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