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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平面布局
5.2.1 通用雷达站总平面布局应做到紧凑合理、节约用地。雷达站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通用雷达站用地指标
5.2.2 通用雷达站内建(构)筑物的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3 雷达天线塔的位置应便于天线吊装,并宜预留天线吊装场地。
5.2.4 通用雷达站辅助用房、附属用房与雷达用房可合建。
5.2.5 通用雷达站的进站道路宜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宽不应小于3.5m。当进站道路长度超过400m时,宜设置会车区。
5.2.6 通用雷达站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7 站内和进站道路路面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运输和吊装雷达设备的载荷。坡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运输和吊装设备的要求。
5.2.8 通用雷达站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具备抵御50年一遇洪涝灾害的能力。
5.2.9 通用雷达站场地周围宜设置围墙,围墙顶部距外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5m。
5.2.10 通用雷达站内宜设置停车位及回车坪。
5.2.11 通用雷达站内绿化植物高度不应影响雷达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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