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验收程序和组织
8.4.1 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项工程联合试车。
8.4.2 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测评联合试车测试项目和短期使用测试,评定主要功能项目。
8.4.3 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单项工程应通过验收。测试项目或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相关设计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联合试车。
8.4.4 单项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K记录。
条文说明
8.4.1 本条规定单项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各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均需参加。参加人员除了具体设计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外,考虑到单项工程验收的重要性,勘察、设计、施工、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代表各自单位参加单项工程联合试车。在各单位工程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合同时,均应明确其在单项工程验收中的责任和义务。
8.4.2 考虑到单项工程验收的技术性强,责任重大,验收工作应组成专门的验收组。验收组除了建设单位代表外,可聘请有关专家开展联合试车测试项目测评和短期使用测试,进行主要功能项目评定。
8.4.3 按照预先制订的联合试车方案,联合试车测试项目测评和短期使用测试合格,主要功能项目评定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单项工程应通过验收。测试项目或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应首先由有关设计单位分析原因,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单位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工作,监理单位认真开展整改监理工作。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联合试车。
8.4.4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单项工程验收记录,详细记载联合试车测试和短期使用测试内容、结果,记载主要功能评定内容和结果。单项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K记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质量控制
- 5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2 质量控制
- 5.3 验收划分
- 5.4 合格条件
- 5.5 质量缺陷处理
- 5.6 验收程序和组织
- 5.7 验收记录
- 6 农机具和仪器中间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农机具中间验收
- 6.3 仪器设备中间验收
- 7 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质量控制
- 8 单项工程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单项工程划分
- 8.3 合格条件
- 8.4 验收程序和组织
- 9 项目初步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验收内容
- 9.3 合格条件
- 10 项目竣工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验收内容
- 10.3 合格条件
- 附录A 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
- 附录B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
- 附录C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D 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E 农业田间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农业田间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农机具验收记录
- 附录H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 附录J 农业安装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K 单项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L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