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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抗震性能化设计


3.2.1 应用于抗震性能化设计的高强钢不宜用于塑性耗能区,宜用于下列构件:
    1 延性等级为V级的结构构件;
    2 框架结构中符合强柱弱梁要求的框架柱;
    3 中心支撑结构中符合强框架弱支撑要求的柱或梁。
3.2.2 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3.2.3 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9;
    2 钢材的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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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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