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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通用雷达站工程的设计内容和深度,提高该类工程的设计水平,达到技术先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通用雷达站的设计。
1.0.3 通用雷达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由于雷达种类较多,遍及国民经济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能适用于所有雷达的标准非常困难,因此本标准给出的适用范围是指天线尺寸不小于2m的民用雷达。这类雷达一般都需要建设专用建筑,或者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固改造,增加配套设施。对于天线尺寸较小的雷达,则可以简化建设要求,或者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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