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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5.3.1 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的衔接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3.2 路面积水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和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城市重要易涝点的道路边沟和低洼处排水的设计径流水深不应大于15cm;
4 模拟分析对应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设计暴雨下的地面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的规定;
5.3.2 路面积水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和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城市重要易涝点的道路边沟和低洼处排水的设计径流水深不应大于15cm;
2 应筛选最大1h降雨量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规定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降雨,分析该降雨下的摄像监测资料,城市重要易涝点的道路边沟和低洼处的径流水深不应大于15cm,且雨后退水时间不应大于30min。
5.3.3 内涝防治应采用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现场观测与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模型参数的率定与验证,应选择至少1个典型的排水分区,在重要易涝点设置摄像等监测设备,在市政管网末端排放口及上游关键节点处设置流量计,与分区内的监测项目同步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获取至少1年的重要易涝点积水范围、积水深度、退水时间摄像监测资料分析数据,及市政管网排放口“时间流量”或泵站前池“时间-水位”序列监测数据;应各筛选至少2场最大1h降雨量不低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降雨下的监测数据分别进行模型参数率定和验证;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的纳什(Nash-Sutcliffe)效率系数不得小于0.5;5.3.3 内涝防治应采用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现场观测与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具有下垫面产汇流、管道汇流、地面漫流、河湖水系等模拟功能;
2 模型建模应具有管网拓扑与管渠缺陷、下垫面、地形、以及重要易涝点积水监测数据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小时间段为5min总历时为1440min的设计雨型数据;
4 模拟分析对应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设计暴雨下的地面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的规定;
5 查阅至少近1年的实际暴雨下的摄像监测资料,当实际暴雨的最大1h降雨量不低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时,分析重要易涝点的积水范围、积水深度、退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2 城市重要易涝点位置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和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建城函[2018]40号),此外,各城市应通过现场调研和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方法动态确定新增易涝点。
美国多个城市的排水设计手册对道路积水深度及允许淹没的路幅宽度均有设计要求,例如,丹佛市要求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对应的设计暴雨下,城市主干道边沟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保证道路双向各有一条车道不积水,且道路双向最大允许淹没的路幅宽度均不超过两条车道。参照美国丹佛等城市的设计要求,本标准提出重要易涝点的道路边沟及低洼处的排水设计中,用于水力计算的设计径流水深或水头不大于15cm,并据此对实际暴雨下重要易涝点的积水情况进行评价。
5.3.3 监测项目根据本标准第3.0.5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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