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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电气及防雷施工
9.6.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元件、电气控制箱和电气管线等户外安装工程和接地装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9.6.2 供电线缆采用热镀锌钢管敷设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线缆在管内不应有接头。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地敷设时埋深不宜小于0.7m。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热镀锌钢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9.6.3 照明线缆应敷设于导管内(铠装电缆除外),分路处应设置户外接线盒。
9.6.4 电气控制箱配电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9.6.5 安装霓虹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距离、第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GB 19653的规定。
9.6.6 LED显示屏的供电缆线与信号控制缆线应分开敷设。
9.6.7 LED显示屏正常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屏体结构的金属部分温升不应大于45K,绝缘材料温升不应大于70K。
9.6.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接地系统宜形成等电位联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规定。
条文说明
9.6.1 本条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设备的安装和接地装置的施工进行了规定。
9.6.2、9.6.3 强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供配电线缆应穿人导管内,在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等规范、安全用电的基本措施。且在施工时应注意照明线缆不应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且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部。
9.6.8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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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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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 4.1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 4.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 4.3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 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 5.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 5.2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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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面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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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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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设计
- 8.3 结构构造
- 8.4 电气及控制系统
- 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 9 施工及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混凝土结构施工
- 9.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 9.4 金属结构制作
- 9.5 设施安装
- 9.6 电气及防雷施工
- 9.7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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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保养
- 10.3 安全检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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