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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混凝土结构施工
9.2.1 混凝土材料宜采用预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9.2.2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冬期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期混凝土养护规定养护。
9.2.3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度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
9.2.4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335及以上等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Q235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9.2.5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锚栓的外露螺纹段采取保护措施。
9.2.6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条文说明
9.2.2 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必须按标准进行制模、扎筋、浇筑与养护,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并应重视冬期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
9.2.3 本条规定了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要求和评定标准。
9.2.4 本条规定了锚板与锚筋的材质、焊接要求,强调了受力预埋件的锚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9.2.5 为防止基础内柱脚锚栓的位移和锚栓螺杆的损伤,埋设的锚栓应有固定措施和保护措施。
9.2.6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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