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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公共电汽车设施应根据城市道路网形态、土地功能布局、出行结构特征等交通因素,结合道路条件进行设置。
8.1.2 公共交通走廊应设置专用公共交通路权。
8.1.3 公共交通车站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成、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等要求,并应结合沿线客流集散点及各类交通接驳设施布局设置。
8.1.1 规定了在城市道路中对公共电汽车系统的布局要求,并提出应统筹考虑公共电汽车设施设计。
8.1.2 规定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保障公交优先的技术措施。公共交通走廊是指根据专项研究、规划或环境需求提出,并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的能提供高品质公共交通服务的城市交通廊道。对于该类公共交通走廊应当保障专用的道路空间资源。专用路权是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也是专用道运输能力的决定因素。公共交通走廊必须设置专用路权,减少平面交叉口干扰,保障公交出行的时间可控性。
8.1.3 规定了公共交通停靠站站位设计的一般原则。停靠车站应设置在主要客流点或者接驳设施附近,便于行人抵达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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