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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8.5.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带电的金属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8.5.2 具有电气照明的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独立接地装置。
8.5.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供电配电箱内必须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
8.5.4 安装在接闪带、接闪网保护范围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均应做防雷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5.5 附属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附近防雷装置连接,接地电阻值应小于所属建(构)筑物的接地电阻,超过时应补充人工接地极。
条文说明
8.5.1 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期处于不利环境气候并受到人为影响,因此本条强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装置应可靠接地。
在沿街(或道路)、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区域所设置的广告和招牌等用电及照明设施(如公交候车亭、电话亭、落地的广告及招牌),要可靠接地,并采取防触电措施。
8.5.4 本条规定了安装在接闪带、接闪网保护范围外的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其防雷接地要自成系统。
8.5.5 本条规定了依附于建(构)筑外方面、顶部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与建(构)资物避雷系统可靠连接的要求。同时应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值与建(构)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联通性能(过渡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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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 4.1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 4.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 4.3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 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 5.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 5.2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 6 照明
- 7 材料及电器件
- 7.1 结构材料
- 7.2 面板材料
- 7.3 连接材料
- 7.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 8 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设计
- 8.3 结构构造
- 8.4 电气及控制系统
- 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 9 施工及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混凝土结构施工
- 9.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 9.4 金属结构制作
- 9.5 设施安装
- 9.6 电气及防雷施工
- 9.7 验收
- 10 运行管理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保养
- 10.3 安全检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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