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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烘炉


9.2.1 烘炉前,应制订烘炉方案,烘炉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锅炉及其水处理、汽水、排污、输煤、除渣、送风、除尘、照明、循环冷却水等系统应经试运转,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2 炉体砌筑和绝热层施工后,其炉体漏风试验应符合要求;

    3 烘炉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调试,并应符合要求;

    4 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5 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

    6 炉墙上应设置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

    7 应具有烘炉升温曲线图;

    8 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开启方向和开度指示;

    9 炉内外及各通道应全部清理完毕;

    10 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的有关规定,砌体应自然干燥。

9.2.2 烘炉可采用火焰或蒸汽。有水冷壁的锅炉宜采用蒸汽烘炉。链条炉排烘炉的燃料,不应有铁钉等金属杂物。

9.2.3 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烘炉初期宜采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后的火势应均匀,并应逐日缓慢加大。

    2 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3 烘炉烟气温升应在过热器后或相当位置进行测定,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50℃,以后温升不宜大于20℃/d,后期烟温不应大于220℃;

        2)砖砌轻型炉墙温升不应大于80℃/d,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

        3)耐火浇注料炉墙温升不应大于10℃/h,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

    4 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并应延长烘炉时间。

9.2.4 全耐火陶瓷纤维保温的轻型炉墙,可不烘炉,粘接剂采用热硬性粘接料时,锅炉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加热。

9.2.5 蒸汽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0.3MPa~0.4MP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内,逐渐加热锅水;锅水水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温度宜为90℃,烘炉后期宜补用火焰烘炉;

    2 应开启烟、风道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汽,并应使炉墙各部位均能烘干。

9.2.6 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散装重型炉墙锅炉宜为14d~16d,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4d~6d。

9.2.7 烘炉时,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当炉墙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查明原因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影响烘炉正常升温的主要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烘炉,并应待故障处理完后再继续烘炉。

9.2.8 锅炉经烘炉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应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m~2m处,或燃烧器上方1m~1.5m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取黏土砖、外墙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含水率应小于2.5%;

    2 当采用测温法时,应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m~2m处,或燃烧器上方1m~1.5m处,测定外墙砖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温度应达到50℃,并应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黏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温度应达到100℃,并应维持48h。

9.2.9 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升温曲线图。

条文说明

9.2.1 烘炉是锅炉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用主要是排除墙体中的水分。烘炉得当可提高锅炉的使用寿命,水分排不出去,则会导致内衬剥落,甚至引起爆裂事故。要做好烘炉工作,烘炉前应制订完整的烘炉方案,具备条件方可进行。整装锅炉可不做漏风试验。

    “砌体经自然干燥”是为了保证锅炉砌体的质量,提高锅炉使用寿命。自然干燥时间一般为7d。如果刚砌筑完成或还未完全完成时,就开始烘炉,会导致砌体在含水分过重时突遇高温引起墙体开裂、漏烟以及炉拱开裂、垮塌等缺陷,会影响砌体严密性和缩短炉墙使用寿命。

    水位表、压力表、测温仪表等烘炉所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调试合格并安装完毕才能进行烘炉工作。

9.2.3 一般烘炉初期采用木材废料、树根、树干等。有的燃料燃烧升温较快,所以规定烘炉初期宜采用文火烘焙的要求。无论采用什么燃料,烘炉初期应为文火,温升应符合温升曲线要求。

    为了防止升温太快而烧坏炉排,在炉排不转动或不连续转动的情况下在炉排上铺以炉渣,保护炉排不被烧坏。

9.2.4 全耐火陶瓷纤维保温的轻型炉墙,因内衬不含水分而且抗热振和机械振动性能好,在剧烈的急冷急热条件下,也不容易发生剥落,故可不进行烘炉即直接投入使用。

9.2.6 依据施工经验,整体安装的锅炉的烘炉时间需要4d~6d,炉墙砌体里的水分才能完全逸出。

9.2.7 烘炉期间不仅要检查砌体的情况,还要检查金属结构的膨胀情况是否正常。为了确保烘炉工作顺利进行,烘炉期间应定时对炉体和金属结构的膨胀情况做好观察、监控和维护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烘炉过程中主要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升温时,应立即进行保温或停炉。待故障消除后再按烘炉曲线继续进行烘炉。

9.2.8 烘炉应符合本条规定。检查方法有两种:炉墙灰浆试样法和测温法。

9.2.9 测定和绘制实际温升曲线图,做好与烘炉有关的详细记录,是使制订的烘炉曲线能准确实施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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