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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炉排
7.1.1 链条炉排型钢构件及其链轮安装前应进行复检(图7.1.1-1、图7.1.1-2),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7.1.2 鳞片式炉排、链带式炉排、横梁式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测量位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7.1.3 鳞片或横梁式链条炉排在拉紧状态下测量时,各链条的相对长度差不得大于8mm。
7.1.4 炉排片组装不宜过紧或过松,装好后用手扳动时,转动应灵活。
7.1.5 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前后轴与支架侧板之间,应有膨胀间隙。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7.1.6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7.1.7 炉排冷态试运转宜在筑炉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态试运转运行时间,链条炉排不应少于8h;往复炉排不应少于4h;链条炉排试运转速度不应少于两级,在由低速到高速的调整阶段,应检查传动装置的保护机构动作;
2 炉排转动应平稳,且无异常声响、卡阻、抖动和跑偏等现象;
3 炉排片应翻转自如,且无凸起现象;
4 滚柱转动应灵活,与链轮啮合应平稳,且无卡住现象;
5 炉排拉紧装置应有调节余量。
7.1.8 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装置应做通水检查,且在0.4MPa压力下保持2min无泄漏现象。
7.1.9 加煤斗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密,煤闸门升降应灵活,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7.1.10 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接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应平整,并应密封良好。挡板开启应灵活。
7.1.11 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炉排卡住、漏煤和漏风。
7.1.12 挡渣铁应整齐地贴合在炉排面上,在炉排运转时不应有顶住、翻倒现象。
7.1.1 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T 3271-2002的有关规定制订。为了在安装前能及时发现链条炉排在制造、运输、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从而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制订本条规定。
7.1.2 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T 3271-2002的有关规定制订。表7.1.2中的检测位置,是施工中最基本的也是较为常用的。
7.1.4 本条是常规性的检验规定。在炉排组装过程中应进行控制,以免组装完成后检查才发现不合格时返工,炉排组装过紧,影响正常运行,易卡阻,过松则易掉,组装后以灵活为宜。
7.1.5 因为炉条受热后膨胀,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留足够的膨胀间隙,方可避免产生摩擦现象,保证正常运行。
7.1.7 本条对往复炉排冷态试运转时间、试运转速度做出规定,冷态试运转应在设计给定的每一种速度下分别进行一定时间,才能确保正式投运正常。
7.1.8 本条是对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装置通水检查的具体规定。
7.1.11 施工中应保证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符合规定,才能防止炉排卡住或漏煤和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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