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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堆填
6.4.1 堆填场应配置垃圾坝、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等。
6.4.2 进行堆填处理的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应大于5%。
6.4.3 堆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淤泥、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
6.4.4 堆填前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堆体厚度和坡度,确保堆体稳定和安全。
6.4.5 堆填场地应设置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堆体应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及地表水入侵,确保堆体稳定。
6.4.1 规定了堆填场应配置垃圾坝、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等,确保设施完整性和有效性。
6.4.2 规定了进场物料组分的要求。
6.4.3 规定了堆填前基底处理的要求。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工程机械压实5遍~6遍。
基底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90%。
6.4.4 规定了确保堆体稳定和安全的性能要求。工程建设前要求结合地勘资料对地基进行承载力、堆体厚度及坡度、变形及稳定性计算,要求回填荷载应小于地基承载力。
6.4.5 规定了雨期作业的措施要求。本条中的“截排水措施”有:截洪坝、截洪沟、集水池、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设施。本条中的“覆盖”主要指日覆盖和中间覆盖,日覆盖是指每日作业完成后进行的覆盖,宜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的HDPE膜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膜(LLDPE);中间覆盖是指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进行的覆盖,覆盖层厚度应根据覆盖材料确定,黏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膜厚度不宜小于0.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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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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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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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厨余垃圾处理厂
- 5.1 —般规定
- 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 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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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 6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转运调配
- 6.3 资源化利用
- 6.4 堆填
- 6.5 填埋处置
- 7 粪便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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