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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余热利用系统
3.4.1 余热锅炉的额定出力应根据额定垃圾处理量、设计垃圾低位热值和余热锅炉设计热效率等因素确定。
3.4.2 余热锅炉热力参数应根据热能利用方式、利用设备要求及锅炉安全运行要求确定。
3.4.3 余热锅炉A、B、C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监督检查工作。
3.4.4 当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时,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3.4.5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应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要求。利用垃圾热能供热时,应符合供热热源和热力管网的有关要求。
3.4.1 规定了焚烧炉额定出力确定的基本原则。本条中的“额定垃圾处理量”是指在额定工况下,焚烧炉的垃圾焚烧量;本条中的“设计垃圾低位热值”是指在设计时,为确定焚烧炉的额定处理能力所采用的垃圾低位热值;本条中的“余热锅炉设计热效率”是指余热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3.4.2 规定了锅炉热力参数确定的原则。
3.4.3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焚烧时烟气中含有大量腐蚀性气体,对余热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等受热面造成严重腐蚀和冲刷;为防止焚烧厂频繁发生余热锅炉受热面泄漏,影响焚烧线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环保达标排放,焚烧厂检修时应认真开展受热面管子的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受热面管子及时处理,保证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全运行,为此规范编制组参考《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16及《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技术导则》DL/T 939-2016相关条款,对焚烧厂分级检修时的相关金属监督项目、内容和检修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条中测厚抽检率不低于20%是参考《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16第7.2.1.1条的规定制定的:“7.2.1.1机组第一次A级检修或B级检修,应查阅管件及阀门的质保书、安装前检验记录,根据安装前对管件、阀壳的检验结果,重点检查缺陷相对严重、受力较大部位以及壁厚较薄的部位。检查项目包括外观、光谱、硬度、壁厚、椭圆度检验和无损探伤。若发现硬度异常,宜进行金相组织检查。对安装前检验正常的管件、阀壳,根据设备的运行工况,按大于等于管件、阀壳数量的10%进行以上项目检查,后次A级检修或B级检修的抽查部件为前次未检部件”,考虑到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成分复杂并含有大量酸性气体,对余热锅炉受热面会产生严重腐蚀,需要在检修中重点检查和测量,将抽检率提高至20%。焚烧厂检修分级应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级,检修等级的划分及检修停用时间宜符合表3的规定。
3.4.4 规定了余热锅炉受热管更换的原则。“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的规定是参考《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技术导则》DL/T 939-2016第6.6.1条,并考虑垃圾焚烧烟气成分复杂并含有大量酸性气体等因素制定的。
3.4.5 规定了焚烧厂垃圾热能发电及供热应符合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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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规模与布局
- 2.2 建设要求
- 2.3 运行维护
-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3.3 焚烧系统
- 3.4 余热利用系统
- 3.5 烟气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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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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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般规定
- 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 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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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 6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转运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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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堆填
- 6.5 填埋处置
- 7 粪便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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