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3 运行维护
2.3.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制定与生活垃圾特性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操作维护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2.3.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各检测点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等储放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3.3 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竖向交通路线应顺畅、避免重复。
2.3.4 特种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效期内使用。
2.3.5 厌氧调试应注意沼气的生产安全,及时监测沼气的产生量,发现漏气现象及时排除。
2.3.6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2.3.7 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储坑、焚烧锅炉、脱酸塔、脱氮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池、调节池、生化池、厌氧反应器等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作业前必须采取事先通风、有害气体检测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
2 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3 作业时应在外部设有监护人员,并应与进入的检修人员时刻保持联系;
4 进出人员应办理工作票,实行签进签出规定。
2.3.8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解酸化水力停留时间应为2.5h~5.0h; pH应为6.5~7.5;
2 混凝沉淀预处理药剂的种类、投加量和投加方式应根据渗沥液混凝沉淀的工艺情况、实验结果等确定。
2.3.9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除臭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圾和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以下后,再启动风机;
2 除臭系统计划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管路进行清洗,并对各种传感器、探头及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3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再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且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 废弃的除臭塔填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2.3.1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方面具体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同时,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机械设备专业性较强,其使用、维护均应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未经训练的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管理上需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3.2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是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营阶段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各项功能标志不清或缺少标志极易造成安全事故,而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可以有效避免意外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并且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安全生产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完善的标志系统可以有效保障运行安全。
2.3.3 规定了厂房内部人流物流组织的原则,是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为保障人员安全,应尽可能实现人车分流,生产车辆单向行驶,并在生产区域划分出人员专用通道。
2.3.4 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的要求,是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所有特种设备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使用,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5 规定了沼气生产安全的要求。为保证厌氧调试时沼气的生产安全,可利用沼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时采集数据,监控沼气产量,并及时预警,保障沼气工程安全。
2.3.6 规定了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须有机罩安全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以防振脱、碰落,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
2.3.7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运行维护的安全措施。本条是考虑到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特殊性,对垃圾储坑、焚烧锅炉、脱酸塔、脱氮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池、调节池、生化池、厌氧反应器等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
2.3.8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措施。
1 规定了水解酸化技术作为预处理工艺的基本参数。
2 规定了混凝沉淀药剂选择原则。混凝沉淀法药剂的选择应考虑三个方面因素:药剂投加是否方便、处理效果是否可靠、经济是否合理。
湿投法包括重力投加法和压力投加法;湿投法需要有一套配制溶液及投加溶液的设备,包括溶药、搅拌、定量控制、投药等部分;干投法是将易于溶解的药剂经过破碎后直接投入渗沥液处理系统中,本工艺对药剂的粒度要求严格。
重力投加法需要建设高位溶液池,利用重力将药剂投加到渗沥液处理系统中。
压力投加法包括水射器法和加药泵法。水射器法利用高压水在水射器喷嘴处形成负压将药液吸入,并将药剂射入压力管道内。加药泵法是利用加药泵直接从溶液池吸取药液加入压力管线。
常用的药剂有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和聚丙烯酰胺(PAM)等药剂。
2.3.9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除臭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措施。
1 长期堆放和储存垃圾和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其中的有机物易发生厌氧反应,产生甲烷气体。如长期不通风,甲烷气体易在设施内聚集,浓度可能超过5%的爆炸下限。这时如果直接启动抽气风机,如风机不是防爆风机就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2 除臭系统长时间停用需要对设备及管理进行清洗,对仪表、探头等进行保养、保护,以防系统损坏。
3 除臭设备内部容易积聚气体,涉及人身安全,所以要求在检修前应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再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检修人员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4 本款是对废旧填料无害化处理的基本规定。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等。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规模与布局
- 2.2 建设要求
- 2.3 运行维护
-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3.3 焚烧系统
- 3.4 余热利用系统
- 3.5 烟气净化系统
- 3.6 灰渣处理系统
- 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处理与垃圾坝工程
- 4.3 防渗系统
- 4.4 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
- 4.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 4.6 填埋作业
- 4.7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 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 4.9 安全与环境监测
- 5 厨余垃圾处理厂
- 5.1 —般规定
- 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 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 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 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 6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转运调配
- 6.3 资源化利用
- 6.4 堆填
- 6.5 填埋处置
- 7 粪便处理厂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