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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架


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立柱、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3.0.1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mm)

表3.0.1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mm)

3.0.2 安装钢架时,宜根据立柱上托架和柱头的标高在立柱上确定并划出1m标高线。找正立柱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线。立柱上的1m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灌浆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3.0.5 找正立柱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倍~8倍。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

3.0.7 扶梯的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得任意切割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条文说明

3.0.1 钢架组装前,要复检其制造质量是否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由于现场组装锅炉的钢架往往是散件运输,所以需要复查,发现超差时还应做必要的校正工作。对外观质量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管锅炉 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GB/T 16507.8-2013的有关规定制订。

3.0.2 由于长度相同的立柱也有偏差,在柱上划1m标高线时应从托架或柱头往下测量,通过调整柱脚垫铁来保证各托架和柱头标高。

    部组件是指锅筒、省煤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等,元件指集箱、管子等。

3.0.3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管锅炉 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GB/T 16507.8-2013的有关规定制订。

    为了避免砌筑炉墙时大量砍砖,本条规定的任意两立柱间的距离允许偏差宜取正偏差。

3.0.4 灌浆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为经验数据,厚度小于50mm时其强度较差,且捣实困难。

3.0.5 钢筋弯曲方法不只是热弯,敲打冷弯亦常用。

3.0.6 本条对平台、栏杆、扶梯等构件的安装做出规定。

3.0.7、3.0.8 这两条强调在安装过程中对制造厂提供的平台、栏杆、扶梯等构件不得随意接长、割短、切割、开孔,以防止改变扶梯设计角度和降低构件设计强度而产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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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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