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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连接材料


7.3.1 结构焊接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 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的规定。
7.3.2 化学锚栓(植筋)及锚固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7.3.3 地脚螺栓、机械型锚栓、螺栓、螺钉、螺母、垫圈及铆钉等紧固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1~GB/T 3098.20的规定。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连接件不应采用木螺钉、钢钉、气枪钉等。
7.3.4 结构胶及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可靠性尤为重要,为确保焊接质量,本条对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进行了规定。选用的手工焊接、半自动或自动焊接及CO2气体保护焊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匹配。为了保证焊接材料的质量,进入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检验号、规格、净重或根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制造厂名称,应有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如有异议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2 本条对化学锚栓(植筋)及锚固胶的性能进行了规定。
7.3.3 本条对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连接、锚固的紧固件的产品质量进行了规定。使用的紧固件应具有产品名称、类型、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合格证等。采用钢结构用大六角或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螺栓、螺母和垫圈的规格、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面板脱落案例分析,大多由于采用室内装饰用的木螺钉、钢钉、气枪钉等连接件,其耐候、耐腐蚀性低,在户外环境和雨水侵蚀下,极易腐蚀、锈烂和失效。所以,本条强调了室内装饰用的连接件不能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7.3.4 本条对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胶及密封胶条的性能进行了规定。使用的结构胶必须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应采用被启用剩余或失效的结构胶,不应采用已老化的密封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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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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