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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建(构)筑物、施工工地清洁维护
8.3.1 城市建(构)筑物应根据外墙立面材质确定清洗或粉饰频次。
8.3.2 清洗或粉饰建(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构)筑物外表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
2 清洗维护作业不应损伤被清洗饰面、密封材料或嵌缝材料。
8.3.3 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应设置围挡、围墙等遮挡措施。
8.3.4 城市施工工地应净车出场,车辆无抛洒滴漏。
8.3.1 本条规定了城市建(构)筑物清洗或粉饰作业频次要求。
8.3.2 本条规定了建构)筑物清洗或粉饰作业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建(构)筑物外表面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的要求。对建(构)筑物外表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若改变原建(构)筑物色调、造型或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先依照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申报批准后再进行。
2 清洗维护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的要求,并应优先采用环保型材料。
8.3.3 本条规定了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围挡的要求。围挡包括围墙、围栏等。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施工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一般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8.3.4 本条规定了城市施工工地各类工程车辆清洁要求。施工工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和泥浆运输车)出工地前对其进行清洗,以确保净车出场;为保障运输途中无抛撒滴漏,渣土运输车采用机械密闭车厢盖或篷盖等进行遮盖,车厢的后厢板与厢体间应有密封措施;泥浆运输车宜采用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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