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


6.0.1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墙;

     2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及消防场地内;

     3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4 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6.0.2 户外招牌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2 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3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位置。

6.0.3 车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车后窗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 车身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6.0.4 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下缘距车行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距人行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

6.0.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6.0.6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不应采用易燃材料。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0.7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ro不应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10年的,ro不应小于1.0;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ro不应小于0.9。

6.0.8 作用在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以风荷载为主控荷载,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基本风压取值。

6.0.9 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结构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6.0.10 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锚固支座应与建(构)筑物的结构件连接,并应直接承担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传递的荷载。设施结构与墙面支座的连接应按不低于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支座连接安全性。

6.0.11 在风荷载作用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6.0.11-1的规定;

     2 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6.0.11-2的规定。

6.0.12 设施的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的防腐措施应满足耐腐、耐火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

6.0.1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本条主要从公共安全、市容市貌等方面规定了户外广告禁止设置位置。

     1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一种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明确了具体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二种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明确了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必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交通、消防等相关设计标准对保护距离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四种情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增加了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规定。

     4 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明确了“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禁止规定。“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由设置人进行判断。

6.0.2 本条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禁止设置要求。本条结合上海、北京等地方的管理及实践经验,主要从设施定义属性及安全方面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禁止设置位置。

     1 针对户外招牌设施的功能,规定其设置位置在建(构)筑物本体及其用地界线范围内的场地内。

     2 提出的“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由设置人进行判断。

     3 提出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不应在设施(指建(构)筑物用地界线范围内的)本体上设置;二是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三是不应影响其使用功能,且不应遮挡或影响设施的辨识。

6.0.3 本条从安全角度规定了车辆上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目前很多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身上设置了户外广告,有不少设置在后挡风玻璃处,但设置不规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隐患;另外当在车身两侧车窗设置膜粘贴式广告,在发生车祸、车辆起火爆炸等危险状况时,造成车窗难以被砸碎,影响乘客逃生,故需强调车辆上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性规定。鉴于目前出租车后车窗设置广告的现象比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以及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本条提出“车后窗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的规定,其含义:一是不得妨碍驾驶人的视线,二是不得影响后车的行车安全。

     目前各地出现了LED显示屏广告车及设置了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的车辆,但若在行驶过程中播放动态广告和播放声音将影响交通安全。“动态广告”指连续播放动态画面的广告,不包括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但各地具体实施时应规定每帧画面停顿时间,一般应大于7s。另外,对于LED显示屏广告车,应规定设置者需申请在指定地方、指定时间进行播放。

6.0.4 本条规定了道路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下缘距离地面高度的要求。目前部分道路上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设置位置过低,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因此本条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角度提出要求。本条中“道路建筑限界”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

6.0.5 本条规定了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的地点。由于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体量较大,从其自身设置安全性以及对隧道和桥梁的安全性考虑,禁止设置在上述位置。“隧道进出口下沉地段两侧”的控制范围根据隧道设计、施工要求确定。

6.0.6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鉴于不少地区由于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引发或助燃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因此为保护公众安全,杜绝由于喷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采用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在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其要求应更高。“易燃材料、不燃材料及难燃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判定。

6.0.7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中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本规范与大部分结构设计规范一样,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针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长年坐落在户外及设施牌面迎风面大的结构特殊性,确定其设计工作年限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O值,并补充了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γO值。作用的基本组合和标准组合按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执行。

6.0.8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取值。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荷载应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在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对风速较大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情况确定。对于特殊体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通过试验或数值模拟确定其体形系数。

6.0.9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进行校核计算。

6.0.10 本条规定了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锚固支座的安全要求。为确保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锚固强度,强调了支座必须与建(构)筑物的梁、柱等结构件连接;为保证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安全,防止其从高空坠落规定了以不低于设计内力的2倍对支座的安全性进行验算。

6.0.11 本条对落地式、屋顶式、墙面式等不同类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允许值进行了规定,其中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单(双)立柱结构)虽然属于落地式,但由于其上部广告画面的迎风面积较大,形成其结构的特殊性,因此本条针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高度与立柱刚度的关系,单独规定了单(双)立柱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由于LED显示屏模组的安装精度要求更高,所以本条对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提出了更高要求。表中挠度为风荷载作用下,水平方向的挠度。

6.0.1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表面防腐的原则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期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其结构构件的锈蚀不仅仅影响城市的景观,若锈蚀严重将大大削弱设施结构承载力,导致坍塌、坠落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条强调设施的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的防腐要求。重点应关注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措施时的镀层镀覆量和锌层厚度,以及采用涂料涂装防腐措施时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和涂层漆膜厚度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