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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建筑
8.2.1 换流站建筑物应包括阀厅(含高、低端阀厅)、控制楼(含主、辅控制楼)、站用电室、继电器小室、综合水泵房、雨淋阀间(或泡沫消防间)、综合楼、检修备品库、车库、警卫传达室等。其他建筑物如户内直流场、配电装置室(楼)、取水泵房(或深井泵房)、换流变压器检修车间等是否设置应根据工艺方案确定。
8.2.2 换流站建筑物应根据站址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进行平面布置和朝向选择。建筑体型系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8.2.3 此条删除。
8.2.3A 阀厅、控制楼、户内直流场、配电装置室(楼)、换流变压器检修车间、站用电室、继电器小室、综合楼的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其他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宜为Ⅱ级。建筑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
8.2.4 阀厅与控制楼应采用联合布置;当设有户内直流场时,户内直流场与阀厅宜采用联合布置。
8.2.5 阀厅应采取六面体电磁屏蔽措施。
8.2.6 阀厅应具有优良的气密性能,所有孔隙均应封堵密实。
8.2.7 阀厅零米层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幢阀厅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当阀厅与控制楼组成联合建筑时,其中一个出入口应通往室外,另一个出入口宜通往控制楼。
2 每幢阀厅应有一个出入口作为运输通道,其净空尺寸应满足阀厅内最大设备的搬运要求和换流阀安装检修用升降机的出入要求。
3 阀厅各出入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满足40dB隔声性能指标要求的电磁屏蔽门,与控制楼之间的出入口联系门还应满足1.50h耐火极限的要求。
8.2.8 阀厅内部宜设置架空巡视走道,巡视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走道的临空侧和顶部均应采用钢丝网进行封闭。
2 巡视走道宜通至阀塔上部屋架区域,且宜靠近阀塔布置。
3 当阀厅内设有膨胀水箱时,巡视走道宜通至该区域。
4 巡视走道宜设置一个通往控制楼的出入口,出入口联系门应采用向控制楼方向开启的满足1.50h耐火极限和40dB隔声性能指标要求的电磁屏蔽门。
8.2.9 阀厅与控制楼之间应设置固定式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工作人员对阀厅内部进行观察,观察窗应满足电磁屏蔽、1.50h耐火极限及40dB隔声性能指标要求。
8.2.10 阀厅外墙不应设置采光窗。
8.2.11 阀厅设置的通风百叶窗或通风机应采取可靠的电磁屏蔽、气密和防水措施,通风百叶窗或通风机的叶片应设自动启闭装置。
8.2.12 阀厅与换流变压器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其高度不应低于阀厅屋面檐口;当阀厅屋面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的高度应高出阀厅屋面檐口0.5m以上;防火墙的宽度应使其最外缘与换流变压器外轮廓的距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图8.2.12-1、图8.2.12-2)。
8.2.12A 阀厅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难燃性装修材料。
8.2.13 阀厅围护结构上的设备、管道、电缆桥架等开孔部位应在安装完毕后实施封堵,开孔封堵除应满足围护系统的整体电磁屏蔽、气密、防水、隔热、隔声等性能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厅与换流变压器之间的防火墙上的套管开孔应待套管安装完毕后采用封堵结构进行封堵,封堵结构应满足3.00h耐火极限、防涡流、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当封堵结构本身不足以抵抗爆炸冲击时,应在封堵结构与换流变压器之间增设抗冲击结构。
2 当阀厅与控制楼组成联合建筑时,其相邻墙体上的设备、管道、电缆桥架的开孔与设备、管道、电缆桥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满足3.00h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封堵材料填充封堵密实。
3 阀厅无防火要求围护结构上的设备、管道、电缆桥架的开孔与设备、管道、电缆桥架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不燃材料填充封堵密实。
8.2.14 控制楼内的功能用房可包括主控制室、控制保护设备室、交流配电室、电气蓄电池室、通信机房、通信蓄电池室、阀冷却设备室、空调设备室、通风机房、安全工器具间、二次备品及工作间、交接班室、会议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间等。
8.2.15 控制楼宜采用两层或三层布置,各楼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配电室、电气蓄电池室、阀冷却设备间、换流变压器接口屏室等宜布置在首层,其中电气蓄电池室宜靠外墙布置,阀冷却设备间应靠外墙且与阀外冷却装置毗邻布置。
2 主控制室、交接班室、控制保护设备室、通信机房、会议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第二层或第三层,其中主控制室、会议室、办公室宜靠外墙布置,交接班室宜靠近主控制室布置。
3 主控制室、交接班室、会议室、办公室所在的楼层应设置卫生间。
4 控制保护设备室、交流配电室、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等设备用房内部不应布置给排水管道,且不应布置在卫生间及其他易积水房间的下层。
5 当控制楼与阀厅组成联合建筑时,控制楼首层宜设置阀厅安装检修用升降机停放位,相关通道的宽度及布置应满足安装检修用升降机的通行和转弯要求。
8.2.16 控制楼的出入口、走道及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层出入口布置应满足控制楼的安全疏散要求,主出入口应与站区主要道路衔接。
2 控制楼各楼层的功能用房与楼梯之间应通过走道进行联系,走道布置应满足运行、巡视、检修、安全疏散等要求。
3 此款删除。
3A 每层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建筑面积确定:每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4 此款删除。
4A 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当不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5 安全出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 当屋面布置了工艺设备时,应设置通往该屋面的楼梯;当屋面未布置工艺设备时,宜设置通往该屋面的带安全护笼的屋面巡视及检修钢爬梯。
8.2.17 控制楼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各功能用房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控制楼与阀厅组成联合建筑时,其相邻墙体应满足3.00h耐火极限要求,该墙上的门窗应采用满足1.50 h耐火极限要求的甲级防火门窗,设备、管道、电缆桥架的开孔封堵应符合本规范第8.2.13条的相关规定。
2 此款删除。
2A 交流配电室、蓄电池室、空调设备室、通风机房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满足1.50h耐火极限要求的甲级防火门。
3 电缆、管道竖井在各楼层的楼板处以及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部位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密实;电缆、管道竖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向竖井外侧开启的、满足0.50h耐火极限要求的丙级防火门。
4 此款删除。
4A 交流配电室、蓄电池室、空调设备室、通风机房、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楼(地)面均应采用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主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难燃性装修材料。
5 控制楼墙体、屋面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其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8.2.18 控制楼内应设置起吊设施,宜结合建筑层数、安装检修要求设置吊物孔(含单轨吊)或电梯。
8.2.19 当控制楼设置地下电缆夹层时,应满足防火、疏散、通风、排烟、防水、排水、防潮、防小动物等技术要求。
8.2.20 控制楼各楼层层高应结合设备净空要求、工艺管道布置、结构构件尺寸及室内空间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8.2.21 主控制室、会议室、办公室的室内背景噪声级(A声级)不应大于60dB(A)。
8.2.22 主控制室、控制保护设备室、通信机房、交流配电室、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应具有均匀的照度,设备、灯具及采光窗的布置应避免工作面产生眩光。
8.2.23 此条删除。
8.2.23A 控制楼设备用房顶棚上的空调送风、回风口不应布置在工艺设备的正上方。
8.2.24 户内直流场零米层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应有一个出入口作为运输通道通往室外并与站区主要道路衔接,其净空尺寸应满足户内直流场内最大设备的搬运要求。
8.2.25 此条删除。
8.2.25A 户内直流场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难燃性装修材料。
8.2.26 户内直流场宜设置固定式采光窗。当户内直流场设置通风百叶窗或通风机时,通风百叶窗或通风机的叶片应设自动启闭装置。
8.2.27 当阀厅、户内直流场、配电装置室(楼)等建筑物屋面采用复合压型钢板围护系统时,应采取抗风、防水技术措施。
8.2.28 阀厅、户内直流场等建筑物屋面应设置带安全护笼的巡视及检修钢爬梯,钢爬梯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8.2.29 阀厅、户内直流场、配电装置室(楼)、控制楼等建筑物的楼(地)面饰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厅地坪应采用耐磨、抗冲击、抗静电、不起尘、防潮、光滑、易清洁的饰面材料。
2 户内直流场、配电装置室(楼)地坪应采用耐磨、抗冲击、不起尘、光滑、易清洁的饰面材料。
3 此款删除。
3A 控制楼的主控制室、控制保护设备室、通信机房楼面应采用耐磨、抗静电、光滑、不起尘、易清洁的饰面材料;交流配电室、蓄电池室、阀冷却设备室、空调设备室、通风机房、走道楼(地)面应采用耐磨、光滑、不起尘、易清洁的饰面材料;卫生间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饰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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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换流站站址选择
- 4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及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4.1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
- 4.2 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5 换流站电气设计
- 5.1 电气主接线
- 5.2 电气设备布置
- 5.3 换流站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 5.4 换流站设备外绝缘设计
- 5.5 主要设备选择
- 6 换流站控制和保护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机监控系统
- 6.3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 6.4 直流线路故障测距系统
- 6.5 直流暂态故障录波系统
- 6.6 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
- 6.7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 6.8 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
- 6.9 全站时间同步系统
- 7 换流站通信设计
- 7.1 换流站主要通信设施
- 7.2 系统通信
- 7.3 站内通信
- 7.4 通信电源、机房和接口要求
- 8 换流站土建
- 8.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 8.2 建筑
- 8.3 结构
- 9 换流站辅助设施
- 9.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2 阀冷却系统
- 9.3 供水系统
- 9.4 火灾探测与灭火系统
- 10 换流站噪声控制和节能
- 10.1 换流站噪声控制
- 10.2 节能
- 附录A 交流系统谐波干扰指标
- 附录B 直流线路等效干扰电流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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