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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动物园
6.0.1 动物园应通过饲养、展示、繁育和保护野生动物,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和休闲游览的功能。
6.0.2 动物园布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至少设置两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出入口。
6.0.3 动物展示区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符合动物生活、游人观赏和饲养管理的安全要求;
2 应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征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3 应提供适合动物正常生活的面积和环境。
6.0.4 动物园应设置动物展馆、动物保障和安全卫生隔障设施,面积大于20hm2的动物园应设置动物保障建筑和科普教育设施。
6.0.5 动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6.0.6 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应大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应大于1.5m。
6.0.7 安全防护设施的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度、连接构件的强度等必须满足展示动物的跳跃、奔跑、攀爬、飞翔、推拉、拍打、撞击能力产生的最大荷载作用的要求,隔障结构必须能够耐受4倍以上动物体重力量的冲击破坏。
6.0.8 对易发生疫情的动物展区、动物园的检疫场、隔离场和动物医院的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6.0.9 限制动物活动范围的脉冲电子围栏系统、动物医院手术室、动物繁殖场、动物育幼育雏室以及笼舍内因动物季节性要求设置的供暖、空调的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6.0.1 动物园是园内动物生存场地,也是游客科普教育和参观游览的区域。动物园建设要保障园内动物的基本福利,同时为游人创造良好的参观环境。要根据动物园的面积和场地条件,确定选择的动物、笼舍布局以及组织游客游线。
6.0.2 本条从动物园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动物园布局与周边外部条件关系需满足的要求。
6.0.3 本条规定了动物展示区基本的安全要求。同时为了展示动物的自然习性特征,有必要根据动物基本福利要求,对动物展示区的面积、环境、丰容设施提出基本规定。丰容指为满足圈养野生动物生理、心理需求,丰富其生活内容,展示其自然行为而采取的系列措施。
6.0.4 动物园通常要具备保证游人观赏、娱乐、休憩活动和动物园运行管理使用的基本常规设施,其他公园常规设施不在此列举。动物保障设施包括用于动物日粮供给、医疗保健、隔离检疫、繁殖育幼的建筑和设施。
6.0.5 本条规定了动物园的各类用地比例。该规定以我国动物园调研情况的分析研究为依据,并按动物园分类的规定要求,对比《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综合确定。各类用地比例、面积依据动物园规模合并计算和合并建设。动物园各类用地比例以陆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
6.0.6 本条对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进行规定。游人隔离带宽度即观赏防护栏杆到动物活动区边界的安全距离,要根据不同动物的最长肢体长度计算,例如大象展区应考虑大象在展区边缘象鼻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加上成人俯身伸手计算出的最大长度,其隔离带宽度通常要大于3m。游人隔离带最小隔离距离的规定以大于成人俯身伸出手臂长度为依据,防止人手接触动物隔离网笼或围网。
6.0.7 本条规定了与动物直接接触的安全防护设施需满足的要求。作为终极隔离设施的围网、网笼的结构强度要充分考虑灵长类、飞禽、猛兽等力量型动物的作用力。通透式栏杆多用于食草动物和走禽。壕沟沟壁高度的设计外侧壁高于内侧壁能有效降低动物跳跃的风险,在北方冬季由于水面结冰,不适合采用“湿壕沟”作为隔障。
6.0.8 本条对动物园的污水处理进行规定。动物经常活动的场所易产生大量的粪便,因此动物活动区域的雨水需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对可能发生疫情的场所,要有相应的措施保证疫情不扩散。
6.0.9 本条对保障动物园功能的配套设施进行规定。根据动物园的特点,一些危险动物的园区需要设置电子围栏系统来防范危险动物越出边界。脉冲电子围栏一旦断电,会使危险动物脱离限制而越出边界,对游人造成伤害。动物医院手术室中断供电将导致手术无法正常进行,会危及手术中动物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以医疗场所最高级别的2类进行设置。动物繁殖场、动物育幼育雏室中需使用一些保护动物幼雏的设备,比如保温箱等,中断供电会危及幼雏的生命安全。有些动物展馆与笼舍因动物习性要求设置有暖通、空调设备,比如企鹅馆、北极熊馆和熊猫馆等,一旦停电将危及这些动物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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