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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构)筑物
3.4.1 承担蓄滞洪功能并与水体相邻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应在行洪通道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3.4.2 公园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3.4.3 支撑藤本植物攀爬的架、廊结构强度应满足植物远期生长的荷载要求,藤本植物网架网孔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
3.4.4 人工堆叠假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抗风和抗震强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路的岩石、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有锐角;
2 允许游人进出的山洞应设置采光、通风和排水措施,并应确保通行安全。
3.4.5 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于1.50m。
3.4.1 滨水空间的开放利用要在非汛期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尽量避免在行洪通道内建设建(构)筑物,如确需建设不能影响河道过水断面、妨碍行洪安全,还需就洪水对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活动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提出安全防御与保障行洪的措施。
3.4.2 本条为限制公园过度商业开发而设定。覆土建筑、地下建筑均计入建筑面积。
3.4.3 随着植物不断生长,其所攀附廊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要满足植物长势规模,定期排除安全隐患。
3.4.4 人工堆叠假山要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完整美观、结构牢固耐久;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要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要符合抗风、抗震强度的要求。
假山是中国传统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技法中对假山堆叠的技法繁多,是我国独特的传统技艺,需要我们发掘、继承和发扬光大。本条规定人工堆叠假山临路岩石、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圆润没有锐角是为了避免游人磕碰,造成伤害;游人进出山洞设置采光、通风和排水措施,是为了保证游人通行安全。
3.4.5 本规定是为保证小游船通行的桥底净空高度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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