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3.3.1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地下工程、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3.3.2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3.3.3 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性状,进行围岩分级,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围岩加固措施建议。

条文说明

3.3.1 对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受场地条件限制,通常难以布置勘探点,边界以外的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

    目前基坑工程很少单独进行勘察,大多是与建(构)筑物的勘察一并完成的,因此勘察的范围、深度、勘探方法、取样和原位测试通常与建筑的勘察一并考虑。

    抗剪强度是支护设计最重要的参数。但不同的试验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

3.3.2 地下水对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影响较大,如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

3.3.3 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对岩质隧道工程影响较大,特别是有地下水的地区。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55017-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