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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计算机监控系统
6.2.1 换流站监控系统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换流站监控系统设计规程》DL/T 55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6.2.2 计算机监控系统宜由站控层、控制层和就地层组成,并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的网络结构。
6.2.3 此条删除。
6.2.3A 操作员工作站宜按监视区域冗余配置,并应满足运行人员的操作需求。
6.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数据范围应包括直流场、交流场以及所有辅助系统的全部模拟量、开关量。
6.2.5 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操作对象应包括交、直流系统各电压等级的断路器、电动操作的隔离开关及接地刀闸、换流变压器及其他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阀组的解锁/闭锁、站内其他辅助系统的启动/停运等。
6.2.6 换流站的顺序控制宜包括换流器单元交流侧充电/断电、换流站阀组的连接/隔离、旁路断路器的投退、换流站极的连接/隔离、阀组/极/双极的启动与停运、运行方式转换、直流滤波器投切、交流滤波器投切、线路开路试验、阀组开路试验、潮流反转、直流线路故障恢复顺序。
6.2.7 换流站的调节控制应包括对直流电流、直流电压、直流输送功率、无功功率以及换流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的调节。
6.2.8 阀厅大门与阀厅内接地开关之间、滤波器围栏场地的网门与滤波器高压电容器高压侧的接地开关之间应具有相关联锁。
6.2.9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计应满足"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应设置相应的隔离和认证措施。
6.2.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也要满足该规定的要求,尤其是要采用相关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措施,以防止由于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系统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或其他原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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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换流站站址选择
- 4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及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4.1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
- 4.2 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5 换流站电气设计
- 5.1 电气主接线
- 5.2 电气设备布置
- 5.3 换流站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 5.4 换流站设备外绝缘设计
- 5.5 主要设备选择
- 6 换流站控制和保护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机监控系统
- 6.3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 6.4 直流线路故障测距系统
- 6.5 直流暂态故障录波系统
- 6.6 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
- 6.7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 6.8 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
- 6.9 全站时间同步系统
- 7 换流站通信设计
- 7.1 换流站主要通信设施
- 7.2 系统通信
- 7.3 站内通信
- 7.4 通信电源、机房和接口要求
- 8 换流站土建
- 8.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 8.2 建筑
- 8.3 结构
- 9 换流站辅助设施
- 9.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2 阀冷却系统
- 9.3 供水系统
- 9.4 火灾探测与灭火系统
- 10 换流站噪声控制和节能
- 10.1 换流站噪声控制
- 10.2 节能
- 附录A 交流系统谐波干扰指标
- 附录B 直流线路等效干扰电流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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